公布日期:2020年3月9日引 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农业农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本规划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本规划与其它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2020—2022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文  号:人社部发〔2019〕129号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0日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9日信息所属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有关要求,全面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会议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五个方面扎实做好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一是全国试行,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二是细化试行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主体名录,广泛宣传发动。三是分级分层开展大培训,确保掌握合格证内涵要义和开具要求。四是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五是强化日常检查,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虚

消费作为“三驾马车”中的第一引擎,对促进国民经济提档增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我国农村信息消费基础差但潜力巨大,在当前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制约的情况下,开拓和扩大国内信息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具有广阔前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消费,2013年起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农业农村信息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本报告依据2018年底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相关数据,并结合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公开数据综合分析而来。一、农业农村信息消费基本情况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服务为对象的经济活动。信息产品包括手机、电脑、电视等网络化终端产品,信息服务包括通讯、互联网接入、信息内容、软件应用等服务。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业”,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扶持力度,强化措施落实,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