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财办建〔2021〕37号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0日 发文机关: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市场供应,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消费升级,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21〕20 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1年4月24日附件: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扶贫(乡村振兴)局(委、办):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二)目标任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

2021年,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着力推进12项工作,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一、实施农村商业建设行动(一)完善农村商业设施。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加快建设农村商业体系。引导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培育县域龙头连锁流通企业。推动各地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改造提升农村传统商业网点,发展新型连锁商店和便利店,大力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二)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率和电商销售比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推动物流、快递、商贸等企业市场化合作,发展共同配送,赋能区域内电商快递、农村夫妻店供应商等,提供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加

文 号:鄂政办函〔2021〕7号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27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7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贯彻落实情况函告省文旅厅,省文旅厅综合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7日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按照《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文化赋能和旅游拉动作用,促进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一)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建设项目支持经费。支持武汉文化金融中心建设,在武汉创建全国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湖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旅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二)进一步培育演出市场,强化国有文艺院团宣传思想战线主阵地作用,加大对省歌剧舞剧院、省戏曲艺术剧院、湖北长江人艺等转制院团纾困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