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以下为2014年1月初,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供各位致力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朋友们参考。

云农改〔2014〕1号

各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云南农业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村综合改革,认真做好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及《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国农改〔2013〕2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4年1月21日

《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业科技推广为核心,依靠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高素质的农技推广队伍,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不相适应、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和科技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贡献率,在示范带动中促进农民掌握农业科技、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开辟一条新渠道,进一步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试点的目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的关键阶段,农业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如:

1、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小,生产标准化水平低,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突出;
2、基层公益性机构服务能力不强,合作经济组织松散,龙头企业与农民缺乏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需求脱节,农业标准化生产、农科教结合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明显供给不足等。
3、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少;
4、随着适度规模经营的加快发展,专业农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经济组织等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5、随着农业多种功能的不断拓展,云南农业正从烟糖茶胶等传统领域向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和开放农业等领域拓展;
6、随着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已从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高效、安全等方面转变。

这些新情况、新变化,迫切要求加快建立现代化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聚集着大批科技人才,掌握有先进的科研成果,是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探索建立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举措,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积极探索产学研联盟新机制,通过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普及提高农民掌握农业科技的能力,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水平。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这一主线,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优势和技术服务为支撑、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补充,通过首席科学家制和科技特派员制,形成首席科学家—科技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科研示范基地—各类合作组织和科技示范户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引导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等面向农户、合作组织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的跨区域、跨部门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特色农业从规范化种养植到精深加工的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附加值提高,大幅度提升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的科技贡献率,大幅度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示范带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掌握农业科技,为农业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开辟一条新渠道。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和“十百千”行动计划,以农产品单元为单位,依托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注:研究院成立前依托云南农业大学),对开展创新组织载体、示范基地培育和技术推广等环节进行扶持。至2017年,争取扶持发展10个以上由首席科学家牵头、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的产品单元科技推广服务团队。至少培育100个示范基地。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30%~40%,带动服务100万农户,累计技术推广1亿亩,新增效益100亿元。通过农科教相结合、产学研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初步建立起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主导、科技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补充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力量,推进适应全省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基本原则。在构建农科教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服务产业原则。
坚持以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为着力点,重点围绕云茶、云花、云药、林化产品、木本油料、食用菌、高原果蔬、高原薯业、高原糖酒、高原渔牧(简称“三大云系列、三大林产品、四大高原牌”)等十大产品单元,将科研技术成果与农业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供全程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政府引导原则。
以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为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引导,创造条件。省级财政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奖补资金支持。

——项目推动原则。
以科技项目的实施为载体,通过优势项目的实施,把先进技术、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引进到科技服务体系中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采取企业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专家和技术人员与广大农民及农业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

——示范引导原则。
通过发挥示范基地的引导示范作用,带动形成农业产业化生产的链条,以产品为单元,按照不同农业生态类型区域进行示范和推广,最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大面积应用。

——分步推进原则。
围绕十大产品单元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先选择云茶、云花、云药、高原葡萄酒、咖啡、食用菌和高原牧业7个产品单元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试点建设内容

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未来5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在创新组织载体、培育示范基地、开展农技推广上实现新突破。

(一)创新组织载体

1.建立横向和纵向交叉的双向服务平台,在强化农科教相结合的服务平台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建立纵向的服务平台。
依托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联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团队。首批围绕7个产品单元组建7支科学家团队,以后根据产品单元不断拓宽的需要逐步增加。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加强与国内外先进高端科研和管理机构的合作,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研究院”,围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服务,不断提高科技推广能力和水平,促进农科教有机结合和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二是建立横向服务平台。
围绕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和农技推广等环节,构建在线农业平台和品牌推广与市场支撑技术体系,通过基地在线、生产在线、检测在线、产品在线、销售在线等功能服务,为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科研人员和管理部门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构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星级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从学术和技术层面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形象予以支撑。

2.聚焦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在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项目委托、联合开发等形式,借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优势,加快推进重大农业成果转化应用,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为农业科技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扶持承接科技和管理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专业合作社,由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深入实施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全面提高合作社对农民的统一服务和标准化推广水平。

(二)培育示范基地

以首席科学家服务推广团队为核心,在产业基地建立专家工作站,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产业基地的技术创新组,带动产业基地及产业带的示范、中试和推广服务。围绕“三大云系列、三大林产品、四大高原牌”十大产品单元,建设3种类型的示范基地: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地方政府等合作建立新品种繁育、种植养殖示范基地,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地方政府等合作建立有机、生态、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与龙头企业共建精深加工产品中试基地。每年每个类型的基地至少建设10个以上。首批建设30个,以后逐步增加。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品种繁育、种植、养殖、加工全过程的技术链科技示范基地,形成种苗研发、生态农产品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农产品的高原特色农业产品链。通过技术链的支撑,提升产品链的技术含量,挖掘农产品价值,增加附加值。

(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

依托科学家团队、专家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能手等组织载体,在相应的产业区开展科技培训、推广和服务,每年每个产品单元带动服务农户2万户,形成跨区域、跨部门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教服务“三农”的技术服务新模式,在示范带动的基础上,通过培训、发放技术手册、科技特派员实地指导等方式,对农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及技术推广应用。具体包括: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首先建立50个专家工作站,配备相应的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通过示范基地展示、示范、参观学习和技术培训等手段,带动周边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村经济发展。通过合作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分散的农户集中在一起,把科技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农户,解决农业发展中“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建立澜沧县和福贡县2个综合服务示范区,构成对重点区域的产业示范、科技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试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项目实施主体和社会力量共同筹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主要是对试点工作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科研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应用、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等。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项目实施主体的配套资金重点用于示范基地建设、技术平台建设和科研技术项目等。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省综改办负责提出全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审核审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筹资和拨付试点奖补资金;
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对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负责根据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编制资金预算,确定产品单元,选择试点范围,组建首席科学家团队,组织实施项目。

试点工作所涉及的州、县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密切配合,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州、县财政综改部门负责下达、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财务核算。项目所涉及到的科学家团队、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实施主体,负责认真落实《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合同书》等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好具体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规范试点工作程序。

《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资金预算,制定产品单元实施方案,报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根据批复情况,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定的原则,尽快组建首席科学家团队。分别与科学家团队、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地方政府等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尽快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云南省建立农科教相结合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细化支出范围,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果,见成效。

二是建立考评奖惩激励机制。对试点工作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达到预定目标,建设成效显著的进行奖励,并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显著的,扣减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先进,奖励资金仍用于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三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对试点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妥善解决,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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