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韩长赋(中国农业部部长)解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Farmigo.Net专供各位农业电商创业者参考。
一、出台背景:从业者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意见》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么?
韩长赋: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贯彻好中央精神,有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深入基层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
二、 “三权分置”: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问: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韩长赋: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1、《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2、《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
3、《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
4、《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三、谁来种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问: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韩长赋:《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商企业可以适度租赁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现代种养业。
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意见》主要从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等。
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的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各有优势,要多元化、融合式地发展。
四、登记制度:可确权确股不确地
问:《意见》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韩长赋: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起来,形成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一是针对现实矛盾,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
二是按照《物权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
这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基础,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前提,也是调处承包纠纷、开展抵押担保、落实征地补偿的重要依据。
健全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户承包地权益的保护,当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稳步推进;
二是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三是强化县乡两级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工作保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五、经营权流转: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生产
问: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1、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2、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
3、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4、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六、防止“非农化”:企业租赁承包地加强监管
问:对如何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意见》有何规定?
韩长赋:《意见》提出,
1、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
2、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
3、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
1、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2、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七、强调适度:土地经营规模非越大越好
问: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强调适度,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韩长赋: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是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定规模的土地集聚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但是,任何一种土地经营方式,都存在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如何均衡的问题,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应当有一个适宜的范围。
《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当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