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文  号】鄂农办发〔2022〕10号【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4日评定标准:“从2022年开始,每年实行动态管理,只要湖北省内茶叶种植面积达10000亩以上(含10000亩)的县级以上行政区(数据以当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中“年末实有茶园面积”为准),认定为“湖北省茶叶主产区”,不再另行发文。请各地结合《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茶叶主产区相关工作。”1、湖北省13个茶叶主产市、州、直管市分别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黄冈市、孝感市、襄阳市、武汉市、随州市、黄石市、神农架林区、荆门市、荆州市。2、湖北省47主产县(市、区)分别为:鹤峰县、恩施市、竹溪县、咸丰县、竹山县、英山县、利川市、夷陵区、宣恩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大悟县、赤壁市、巴东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保康县、秭归县、谷城县、孝昌县、咸安区、崇阳县、通城县、房县、黄陂区、麻城市、通山县、远安县、大冶市、阳新县、来凤县、兴山县、随县、丹江口市、红安县、建始县、广水市、郧西县、新洲区、南漳县、蕲春县、郧阳区、罗田县、宜昌市辖区、嘉鱼县、枣阳市、浠

县域观察 ·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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