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15]2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将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