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满足农产品消费升级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开展农商互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发挥农产品流通对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商务部决定推进农商互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商互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