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鲜: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具体的内容长达40多页,这里只放出一些关键信息,需要全文的同学可以在文章末尾下载。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现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部
2015年5月22日

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

1.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2.产地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产地市场功能逐步完善

(二)存在问题

1.市场布局不够合理
2.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3.信息服务功能不全
4.交易方式总体落后
5.主体经营能力不强

(三)发展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产地市场的发展。

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农业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地方政府联合启动建设了一批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在促进主产区农产品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科技交流、物流集散及品牌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产业发展对产地市场需求迫切。

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批新的优势产业区稳步发展壮大。随着“菜篮子”工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生鲜农产品市场均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生产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与此同时,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提高也增加了“滞销卖难”的风险,迫切需要专门的集散场所对农产品进行集中、商品化处理和批发交易。产地市场作为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具有交易、商品化处理、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功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可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并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

3.电子商务给产地市场带来机遇 。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与此同时,拍卖、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新型交易及结算方式不断涌现;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收集、处理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现代结算方式等不断推进使农产品价格形成越来越透明。现代技术的发展为产地市场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布局

(一)产地市场发展

1.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衔接 。

产地市场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产地市场,有利于把分散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汇集起来,形成商品批量,通过快速集散和扩大流通范围,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实现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布局产地市场,完善主产区市场体系,搭建产销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升农户与市场对接能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2.与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一致。

产地市场建设要与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域建设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做好产地市场与生产基地的对接,紧密联接农户和消费者,以市场需求和消费驱动为导向,最大限度提高产地市场辐射带动农业生产的能力,推动主产区优势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地市场具备产业关联效应大的特点,建设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带动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输、餐饮、住宿、农资供应等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对接。通过产地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从分散布局向产业集聚转变,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4.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

农业品牌化是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标志,通过产地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农业优势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产地市场商品化处理和包装等功能,实现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处理和统一包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和信誉,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产地市场布局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依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文件,借鉴日本、韩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经验,到2020年,在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直接服务农户营销的产地市场,其中全国性产地示范市场30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300个,田头示范市场1000个,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

1.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在优势农产品区域,由农业部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农产品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和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龙头,是全国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

(1)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地在优势产区中地位突出或位居全国前列,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骨干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文化底蕴,科技、会展等相关产业较为发达,产业发展空间和潜力大。全国性水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同种水果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全国性蔬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万亩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蔬菜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80亿元以上。全国性畜禽产品产地市场禽蛋年交易量在50万吨以上、肉类年交易量15万吨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畜禽产品产量的1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全国性水产品产地市场水产品年交易量在20万吨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水产品产量的2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特色农产品集中连片生产规模大,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同种特色农产品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80亿元以上。

(2)布局:按照对优势农产品区域乃至全国同类产品流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要求,在黄土高原苹果优势区、华北白梨优势区、赣南—湘南—桂北柑橘优势区、粤桂热带水果优势区、西北葡萄优势区、陕西关中猕猴桃优势区等水果优势区建设全国性水果产地市场。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和西北鲜食用、加工用和种用马铃薯及蔬菜优势区等建设全国性专业产地市场。在黄渤海海产品优势区、东海海产品优势区、南海海产品优势区、长江流域淡水产品优势养殖区等水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水产品产地市场。在中原禽蛋优势区、西南生猪优势区、西北清真牛羊肉优势区等畜禽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畜禽产品产地市场。在东北黑木耳优势区、云南中部鲜切花卉优势区、河南绿茶优势区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

2.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是区域内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是连接产销市场的重要纽带。

(1)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区域属于农产品优势产区,区域内已形成产业规模,商品量较大。市场建设符合本地区市政发展规划,交通区位条件好,五年内无变迁计划,市场连续三年稳定性和成长性良好,对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区域性水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5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区域性蔬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6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8亿元以上。区域性畜禽市场年交易量在15万吨以上、肉类年交易量5万吨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85%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15亿元以上。区域性水产品市场年交易量在5万吨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60%,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市场辐射范围内,农产品生产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可延伸性强,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60%,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

(2)布局:区域性水果产地市场分布在苹果优势产区(渤海湾产区与黄土高原产区)、柑橘优势产区(长江上中游产区、赣南-湘南-桂北产区、浙-闽-粤产区和湘西-鄂西产区)、产区(华北白梨区、长江中下游砂梨区、西北白梨区和特色梨区)以及《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热带水果、猕猴桃、葡萄、桃等特色果品的优势产区;区域性蔬菜产地市场分布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区域性畜禽产地市场分布在生猪优势产区(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南地区)、肉羊和肉牛优势产区(中原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禽蛋优势产区(东北地区、渤海湾地区、中部地区);区域性水产品产地市场分布在黄渤海优势区、东南沿海优势区和长江流域优势区;建设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分布在《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特色蔬菜、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等特色产品优势产区。

3.田头(村头、码头)市场

田头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及交易活动。田头市场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属于典型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户营销能力,实现农产品产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发展农产品直销和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的重要支撑。

(1)布局条件:田头市场主要经营水果、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等对产地商品化处理、储存或加工需求明显的农产品。市场所在村或镇内生产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生产主体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水果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水果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蔬菜田头市场辐射半径1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水产品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水产品养殖面积3000亩以上或渔船600-1000艘以上。

(2)布局:按照东中西均衡发展,适度向西部倾斜的原则,水果田头市场示范点分布在苹果、柑橘、梨、葡萄、桃等果品优势产区;蔬菜田头市场分布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东南沿海出口蔬菜优势区、西北内陆出口蔬菜优势区和东北沿边出口蔬菜优势区;特色农产品分布在《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特色蔬菜、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等特色产品优势产区;水产品田头市场分布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中水产品优势产区及中心渔港、以及渔港所在地。

三、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近些年,农产品流通主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为数众多的农民合作社、经纪人、批发商、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构成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覆盖了鲜活农产品收集、运输、批发的各个环节,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形成有效合理的市场分工。
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农产品流通中非常活跃,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流通主体结构复杂、规模较小、组织管理效率低,市场谈判能力弱,各主体之间竞争多于协同,难以形成流通规模效益。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与鲜活农产品流通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此外,流通主体营销能力差,大多数产地市场流通主体从农业生产领域分化而来,不具备法人资格,缺乏市场营销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农产品流通的要求。产地市场经营管理者缺乏大型市场经营与管理的经验,农产品流通的专业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

流通主体培育是提高流通主体营销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纪人等流通主体培育,提高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决流通主体实力普遍不强的问题,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现代经营方式和流通业态的发展。二是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入手,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纪人等流通主体进行培育,解决农产品流通主体整体文化素质低,在市场对接、信息获取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能力差的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规模组织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田头贮藏能力和产品直销能力。

坚持与引导规范经营相结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壮大适应产地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提升流通服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一是建立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训体系。支持编写发行农产品流通业务培训教材,建设培训网站,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专业人才。二是建立流通主体评价体系。开展流通主体筛选、评价和注册备案,通过建立从业人员准入、信用评价等多种机制,形成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大数据库”,根据流通主体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诚信情况,对主体进行评价和归类。三是扶持流通企业成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及产地市场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成长为流通企业;鼓励生产与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展流通服务;通过资金补助、保障用地、税费优惠、创新金融服务等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为农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产销衔接、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

(二)强化产销信息服务

目前,我国少数产地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收集与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成交量信息和供求信息。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产地市场收集信息类型单一、信息数量少。产地市场多是开展价格信息的抽样采集,极少涉及行业动态、科技发展、会展贸易等信息,信息量少、信息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各级政府的信息需求。二是信息处理能力低,多数产地市场缺乏及处理大规模信息的硬件设施及软件技术,多数信息未经加工就直接发布。三是信息发布渠道不畅,绝大多数产地市场只通过市场的电子屏幕发布信息,未建立其它渠道,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受到影响。四是缺少专业人才,农业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滞后,人才严重短缺,大部分产地市场信息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培训机会少,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整体服务能力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和各级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等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产地市场必须迅速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产销有效衔接。完善产地市场的价格信息采收、分析和发布功能,为进入市场交易的农户和采购商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产销信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产销对接。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建立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制度,完善市场收集信息的类型,可为全国性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管理部门进行产销数据汇集、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发挥指导农业生产,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作用。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新型交易方式的推广。通过普及电子结算、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可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挂牌交易,尝试期货、拍卖等现代化交易模式提供前提。

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实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原则,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产销信息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农产品产销信息采集发布标准、规范和制度。农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生产、流通相关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促进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完善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功能。推广电子结算系统,获取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购置信息抓取系统,从互联网获得全面的生产、加工、流通、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开发信息分析软件,提高信息挖掘和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发布信息,扩大信息辐射范围。三是培养产地市场信息化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和农业信息资源,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市场管理者、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经纪人等进行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产地市场信息化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三)推广公平交易方式

农产品产地市场公平交易是指通过合理的渠道、有效的手段,使交易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买卖。实现公平交易的核心是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开化,一对多和多对多交易可有效解决交易价格公开化问题。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拍卖交易和期货交易,对于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通过电子结算、数据统计分析和交易数据公开化,也可以间接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开化,从而促进公平交易。

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公平交易刚刚起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结算尚未发挥效用。由于市场和批发商对国家免税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农民对电子结算的安全性和便捷性认识不够、不会使用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没有建设电子统一结算设施设备,有的市场即使有电子统一结算设备也不使用。另外,实施电子结算的市场,其电子结算信息也很少对农民和经销商公开,未能发挥电子结算对公平交易的促进作用。二是公平交易方式难以推广。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在积极尝试鲜活农产品电子拍卖交易,但因农产品品种繁多、标准化困难,工程技术不匹配,缺少农产品拍卖法律法规等因素,绝大多数农产品产地市场仍采取对手交易方式,只有云南斗南花卉、大连辽渔水产品等个别市场开展了拍卖交易,大连期货交易所开展了鸡蛋期货交易。

在产地市场开展公平交易有利于促进价格机制的形成,在一对多、多对多的集中竞价交易中,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当日产品的供求关系以及商品的质量,是各地市场上供求关系在拍卖市场的集中反映,更趋近于农产品的真实价格,具备权威性。在产地市场推广公平交易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中远期交易、期货交易都是对未来某一时间的交易预先达成的契约,此类交易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供应和需求行情,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农产品生产风险,提前安排生产,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在产地市场开展公平交易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采用电子统一结算,获得准确的交易价格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发布价格行情,使农户了解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农产品的成交价格,指导农户定价,电子统一结算还可避免“打白条”、“跑单”等拖欠、不支付货款现象的发生。

因此,要在农产品产地市场积极推进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市场应在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适用于市场所经营农产品的一对多、多对多交易方式,尝试拍卖、中远期、期货等多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促进公平交易的同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分析形成价格指数,指导农产品生产。尚不具备发展拍卖和期货交易的产地市场,应完善电子结算系统、信息处理和发布系统,通过建设硬件设施、健全保障制度,逐步推进结算信息公开化,为推广公平交易提供基础。

(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普及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流通业态,涌现出政府信息服务、B2B、B2C、O2O、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农产品网上竞价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目前,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已达4000家。

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必须的硬件设施在农村地区应用普及率还不高,我国的信息网络在管理、技术、安全保密、电子货币等方面还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开展和普及。二是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不配套。生鲜农产品不易保存,消费者要求产品新鲜且安全,这些对冷链物流提出了较高要求,流通标准缺乏、物流成本高企、设施装备不足已成为制约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三是农业电商人才缺乏。现阶段我国农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少掌握计算机技术、金融、管理、商务等多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电子商务是产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一是电子商务能有效实现产销衔接。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流通模式中农户和采购商地位不对等的状态,有利于生产者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流,迅速地了解市场信息,自主地进行交易,增强了生产者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实现产销的有效衔接。二是电子商务能缩短流通链条。电子商务拉近了田头和餐桌的距离,减少摊位费、产品陈列成本、信息搜寻成本、环节利润和时间成本,避免因无效物流和产品过剩带来的运输、储藏及损耗成本,让农民和市民都从中受益。三是电子商务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机制和功能。电子商务可以打破信息闭塞、市场割据的局面,有利于构建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农产品市场。

遵循统筹兼顾、虚实结合、鼓励发展、规范管理原则,重点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是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订单、商品标准、退换货等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为,为流通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加强电子商务宣传,通过印发常识图册、拍摄宣传短片、开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户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和操作应用能力。三是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能力。加强产地农产品冷藏、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运输能力,减少流通损失;在农产品产地建立第三方物流集散中心,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实现农产品快速流通。四是引导产地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加强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与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不断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五)创建农业优质品牌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工作,农产品品牌数量急剧增加,政府、企业都加强了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培育出一批质量佳、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品牌效益逐步显现。

农产品品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知名品牌少。我国农产品品牌杂、乱、小的现象仍然存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非常极少,绝大部分农产品品牌的经营只进行到了初期阶段,品牌的发展与价值提升后劲不足。二是缺少顶层设计。缺少指导全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导致品牌建设目标不统一,资源得不到很好的整合,甚至恶性竞争,难以形成合力,制约了农产品品牌的健康发展。三是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农产品品牌宣传存在后期跟踪与宣传报道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品牌知名度始终不高,竞争力不强。

开展农业品牌建设,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发展能力和农民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一是品牌化是以农产品为原点,以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特质、工艺特点为原生动力,进行产业链创新、资源价值集聚、产业融合实现的过程,品牌化与发展现代农业有高度的一致性。二是农产品品牌化的过程,就是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控制、产业化经营的过程,有利于促进农业升级,实现由数量型、粗放型增长向质量型、效益型增长的转变。

遵循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和保护”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是提升品牌塑造培育能力。严格农产品质量控制,包括环境保护、基地认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等,完善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流通环节标准的制定,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在农产品品牌的设计中,强化浓厚的人文、地域、风土气息,对自然优势、地理优势、历史文化等进行深度挖掘,突出品牌特色。加强地方政府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服务与推动作用。二是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依托,利用会展贸易、科技交流、信息系统,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品牌宣传和推介系统,进行品牌的整合宣传,提高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定期开展品牌评选与价值评估活动,扩大产品知名度。三是做好品牌监管保护。明确品牌责任主体和营销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通过品牌注册、标识设计、标准控制、使用授权等措施,依法依规,强化品牌保护。

(六)创新市场建设机制

由于产地市场经营收入较低,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资产利用不充分,市场的经营利润较薄。产地市场的以上特点,导致市场建设方的投资意愿不高,市场建设水准普遍较低,市场功能不健全等。因此,遵循“用市场的力量建市场”的原则,创新市场建设机制,提升产地市场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采取“省部共建”的建设机制,由各省、市、自治区提出建设全国性产地市场规划,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后,由农业部和市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支持市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确定“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名称)市场”名称,明确市场建设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全国性产地市场建设过程中,农业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电子结算、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冷链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要做好推动落实工作,明确市场建设运营主体,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市场建设。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由市场所在地方政府提出规划,省级农业部门依据运营测评和专家考核情况报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产品(品牌名称)产销示范中心”。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由省级农业部门联合相关地市级政府共同制定区域性产地市场的数量和布局;地方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区域性市场建设,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中的公益性设施装备,地方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田头市场由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田头市场示范点建设规划,省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评价参考指标和建设数量组织专家考察,考察合格的认定为“全国(地方或农产品品牌名称)田头市场示范点”,并报农业部备案。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田头市场,根据建设和运营主体不同,田头市场的建设机制可分为三种,分别是“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和“民建民营”。政府应积极鼓励“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田头市场的发展,重点突出田头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由地方政府主导田头市场建设,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建设运营水平高的市场,国家和地方政府政府可在场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冷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七)构建利益连接纽带

我国产地市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采购商尚未建立直接的利益关系,市场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多数产地市场只为农户提供交易的场所,市场收入与农民销售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市场主动为农民建立产销渠道的积极性不强。二是产地市场的商业模式传统单一,市场多以出租摊位、收取入场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此种方式市场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三是采购商是否到市场采购全凭主观意愿,市场客源数量不稳定。

建立产地市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及采购商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有利于发挥产销平台作用。一是农户分享流通利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实现市场与农户共享收益,将市场与农户紧密相联,市场为了提高自身收益,为农户销售农产品出谋划策,农户又从市场收益中获得额外收入,实现双向促进、利益共赢。二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畅通流通渠道,缓解农产品卖难。通过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可将产地市场的农产品采购商汇集到市场,使农户直接与采购商进行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构建产地市场利益连接机制,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成为企业或联合成立产业协会,以协会或企业的方式参与产地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市场的股东。二是积极发展会员制,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及采购商的需求,免收相关手续费,提供定制信息服务、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等差异化服务,吸引各类流通主体成为产地市场会员,进而形成以产地市场为核心,产地的农户和经纪人、销地的采购商紧紧围绕的有机整体,建立顺畅的流通渠道。三是探索采购商激励机制,如当采购商在产地市场内的农产品交易量达到规定数额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吸引采购商将市场作为其产地直购的重要渠道,与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直接达成供货协议,实现产销对接。

(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增长,原有自发形成的农产品产地市场逐步发展成为稳定交易场所,并开始投资建设交易棚(厅)、地面硬化、水电配套、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大型产地市场开始清洗、分级、打蜡、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冷库、冷藏车等冷链物流设施装备建设。

农产品产地市场与集散地、销地市场相比,基础建设水平较低。一是交易设施建设水平低,大多数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停留在交易大棚和门店建设阶段,只是一个简易交易场所。二是商品化处理方式简易,设施设备数量不足,许多市场仍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商品化处理,有的产地市场建有农产品清洗、干燥、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但数量少,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三是冷链设施严重缺乏,受技术落后、投资运营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产地预冷专用设施缺失、机械冷库与产地需求量不匹配、冷藏车数量不足等在产地市场及农产品主产区普遍存在。四是场区工程建设水平低,多数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在垃圾处理、道路硬化、污水排放等场区工程建设上投入不够,市场交易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尚未改善。五是市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处于初级阶段,电子监控系统、物流配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规范场内车流走向、避免场区内的交通拥堵现象,缓解恶劣天气对市场交易的影响,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建设分级分选、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储藏设施,冷链物流系统,可以实现加工增值、提高物流效益,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减少资源浪费。此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能快速提升市场内人员、商品、服务、设施、资金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市场工作效率,降低市场运营成本。

积极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一是完善市场交易设施。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全部进棚(厅)交易,除新建项目外,应根据交易需求及相关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交易设施和交易结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强化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长短、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库,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装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稳定或提高其商品性,提高经济效益。三是鼓励各级产地市场开展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度规模的经济适用型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市场还可改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环节的温控设施,从而全面提升市场内农产品流通链条的控温能力。四是提升市场辅助工程建设。提升各级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内场地平整、道路和交易场地硬化、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工作。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网络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回收、消防、生活服务等场区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市场交易条件。五是加强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展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完善市场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市场人、财、物、车辆集成化管理。

四、推进产地市场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指导纲要实施
(二)建立投入机制,推动产业发展
(三)做好试点示范,探索商业模式
(四)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监测体系
(五)开展跟踪评价,引导市场建设

《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点此下载全文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实践和研究农业电商农村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