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橙:2015年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供销经字[2015]21号)有关要求,经审核,现将2015年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至5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10-66050963、6605072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2015年5月26日

2015年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

1、北京市
平谷区供销合作社
顺义区供销合作社
怀柔区供销合作社

2、天津市
武清区供销合作社
宝坻区供销合作社
静海县供销合作社

3、河北省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邯郸县供销合作社
唐山市丰润区供销合作社
涿鹿县供销合作社
涉县供销合作社

4、山西省
汾阳市供销合作社
安泽县供销合作社
平遥县供销合作社
平定县供销合作社

5、内蒙古自治区
五原县供销合作社
扎兰屯市供销合作社
准格尔旗供销合作社
阿巴嘎旗供销合作社
乌审旗供销合作社

6、辽宁省
阜蒙县供销社
大洼县供销社
绥中县供销社
朝阳县供销社

7、吉林省
蛟河市供销合作社
敦化市供销合作社
汪清县供销合作社
东丰县供销合作社

8、黑龙江省
五常市供销合作社
庆安县供销合作社
嫩江县供销合作社
双城市供销合作社
兰西县供销合作社

9、上海市
长宁区供销合作社
嘉定区供销合作社

10、江苏省
兴化市供销合作社
南京市高淳区供销合作社
如皋市供销合作社
宿迁市宿豫区供销合作社
南京市江宁区供销合作社

11、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供销合作社
德清县供销合作社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社
衢州市衢江区供销合作社
永嘉县供销合作社
宁波市鄞州区供销合作社

12、安徽省
巢湖市供销社
当涂县供销社
金寨县供销社
潜山县供销社
宁国市供销社

13、福建省
永安市供销合作社
连城县供销合作社
建瓯市供销合作社
尤溪县供销合作社
平潭综合试验区供销合作社

14、江西省
贵溪市供销合作社
抚州市临川区供销合作社
分宜县供销合作社
兴国县供销合作社
安远县供销合作社

15、山东省
高密市供销合作社
荣成市供销合作社
日照市东港区供销合作社
威海市文登区供销合作社
济宁市兖州区供销合作社
青岛即墨市供销合作社

16、河南省
登封市供销合作社
新安县供销合作社
博爱县供销合作社
安阳县供销合作社
新乡县供销合作社

17、湖北省
老河口市供销合作社
宜昌市夷陵区供销合作社
房县供销合作社
英山县供销合作社
恩施市供销合作社

18、湖南省
临武县供销合作社
慈利县供销合作社
石门县供销合作社
攸县供销合作社
凤凰县供销合作社

19、广东省
高州市供销合作社
阳山县供销合作社
英德市供销合作社
新兴县供销合作社
大埔县供销合作社

20、广西壮族自治区
巴马瑶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灵山县供销合作社
临桂县供销合作社

21、海南省

22、重庆市
忠县供销合作社
秀山县供销合作社
巫山县供销合作社
綦江区供销合作社

23、四川省
崇州市供销合作社
泸县供销合作社
潼县供销合作社
射洪县供销合作社
青川县供销合作社

24、贵州省
余庆县供销合作社
石阡县供销合作社
息烽县供销合作社
修文县供销合作社
贵定县供销合作社

25、云南省
玉溪市红塔区供销合作社
罗平县供销合作社
开远市供销合作社
宣威市供销合作社

26、西藏自治区
米林县供销合作社
乃东县国合联营公司

27、陕西省
武功县供销合作社
岐山县供销合作社
白水县供销合作社
延川县供销合作社
泾阳县供销合作社

28、甘肃省
酒泉市肃州区供销合作社
合水县供销合作社
甘谷县供销合作社

29、青海省
大通县供销合作社
湟中县供销合作社
乐都县供销合作社

30、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利通区供销合作社
中宁县供销合作社
灵武市供销合作社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克斯县供销合作社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博湖县供销合作社
洛浦县供销合作社

3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师供销合作社
第十师供销合作社

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的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力构建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打造全新的“网上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重大举措。县级供销合作社是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主体,加快发展县域电子商务是推进全系统电子商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目的是探索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和带动全系统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夯实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全系统创建600个左右的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县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网上零售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大幅增长,逐步构建起以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以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为依托、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为支撑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县域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服务城乡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就业等方面能力显著提升,供销合作社成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总体原则

(一)改革创新,示范引路。

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在《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框架下,将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作为加快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县级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二)服务为本,融合互动。

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网络体系的独特优势,以为农服务为根本,整合利用系统和社会资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做实做强做长服务,着力提高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为农服务综合能力。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示范县根据当地产业特征、资源禀赋、现实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发展模式,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供销合作社特色。

(四)市场运作,扶优扶强。

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培育打造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示范县电子商务工作的重点推动,在政策协调、项目申报、平台对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保障,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线下实体性经营服务网络基础。

继续推进“新网工程”,加快建设覆盖面更广、辐射能力更强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加速传统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实现企业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的对接融合。农资企业要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集成等技术,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商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开展在线收废、网上交易等新型经营方式,积极向农村环保企业转型。日用消费品企业积极探索线上与线下互动促销的经营方式。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发挥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

(二)加快培育县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据自身条件,整合相关资源,培育一个推动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主体,具体负责建设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运营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组织本地资源与总社全国性电商平台对接;通过对本地网商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金融等服务,形成良好的电商发展生态圈;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接电商渠道,提升本地农产品的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条件成熟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依托运营中心,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发起成立县域电子商务协会。

(三)实施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

有计划地对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具备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条件,充实经营服务内容,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网上代买农机具、家电、服装、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网上代售代收农特产品、民俗工艺品等产品,网上缴费、就诊预约、车票预订、保险代售、店面代收代发快递等服务功能。

(四)建设县以下物流配送网络。

有效整合和改造供销合作社县域各类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基层网点为终端、物流配送车辆为载体,构建起由县到村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有效对接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承接起县以下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五)培育电子商务实用人才队伍。

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调动系统内外各类教育和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学用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适合本地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队伍。

五、示范县申报条件

(一)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开展电子商务方面具备较好工作基础,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县级供销合作社已有或正在筹建所属电子商务市场化主体,供销合作社对其具有较强控制力;
(三)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较好;
(四)县级供销合作社所在地区产业特色明显,名优土特产品(涵盖农产品、手工艺制品等)资源比较丰富,质量稳定可靠;
(五)县级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
(六)县级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支持总社全国平台建设和运营。

六、申报程序

(一)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本系统(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县申报工作,形成汇总材料上报总社。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供销合作社正式文件、推荐示范县汇总表(见附件1)、申请示范县有关情况单行材料(参考提纲见附件2)。

(二)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负责对各省上报的示范县材料进行整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综合评审,提出示范县建议名单。

(三)示范县建议名单经主任办公会审议公示后确定,向全系统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的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示范任务和条件要求,认真把关,做好示范县筛选和推荐工作;及时跟踪指导示范县建设,掌握一手情况,定期向总社报送相关信息;对于尚不具备示范县条件的,应积极参照示范县标准加快培育和发展。

(二)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提炼总结经验和做法,主动向地方政府、财政、商务等部门汇报示范县建设工作,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总社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示范县的支持力度,“新网工程”扶持资金要给予重点倾斜。

(三)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2015年示范县申报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总社经济发展与改革部。每省推荐示范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5个。

联 系 人:齐雪飞 、徐雪峰
联系电话:010-66050722、6605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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