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加快山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2015年4月2日,山西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山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原文呈现,供山西的农业电子商务创业者参考。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果业)委员会(局、中心):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农业厅结合我省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了《加快山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贯彻落实。

《加快山西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同时依托生产基地与物流配送系统,在网上完成农产品或服务的购买、销售和电子支付等业务的商业活动。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领域成本,跨越时空限制,拓展销售市场,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于促进我省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农产品电商龙头,为拉动消费和促进农产品销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沿海发达省市相比,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发展观念滞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实力弱、质量标准化和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快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要求必须实现农业信息的现代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农业信息化的步伐,农产品电子商务顺应农业信息化发展趋势,表现出了旺盛生命力和超常规发展速度,对农业现代化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促进产销衔接的有效手段。农产品电子商务消除了传统农业商务活动中信息传递与交流的时空障碍,直接对接消费市场,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摆脱区域性市场限制,是科技发展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带来的革命。

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渠道。依托农业现代信息技术,农民群众可以更广泛、更全面地掌握农业生产和市场动态,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合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并借助互联网技术,在购买生产资料或出售农产品之前,进行价格比对,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

二、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心任务,依托我省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培育多种电商发展模式,打造农产品电商销售龙头企业,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2015年,重点提升和打造贡天下、乐村淘、汇纳云商等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一批应用电子商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

三、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工作及措施

1、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

扶持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业务,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阿里巴巴、贡天下、乐村淘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产品入驻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促进生产经营与市场的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壮大企业实力。

各地要抓住全国各大电商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有利时机,规划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路径,科学整合农产品资源,尽快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在县级建立农产品电商运营中心。

鼓励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在农村开办县乡村三级网购中心店、体验店,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

2、开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接。

充分发挥 “淘宝﹒特色中国﹒山西馆”品牌影响力,不断充实“山西馆”产品品类和入驻企业数量,力争建成荟萃山西农特产品精华、产品质量优良、信誉可靠的农产品电商平台的龙头。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山西行”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对接活动”,围绕杂粮、水果、畜产品等我省特色农产品,选择优势产地和产区,组织省内相关产业的主要生产和流通企业、种养大户或合作社,以及多家省内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依托现有知名农业企业和品牌,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电子商务预售、产品推介、举办各类促销活动等形式,开展搭建平台、产销对接、宣传培训等活动,加快优势产品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步伐,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和企业品牌建设。

各地要积极围绕本地区特色农产品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以自主品牌为依托,在知名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办网店,并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逐步提高本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要根据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础、生产者的需求及市场特点,探索多种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多元化发展,培育典型、总结经验、示范推广。

3、加快农业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推广农产品品质分级标准化、包装规格化以及产品编码化,按照网上交易的特点,不断完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

同时,要大力宣传王小帮等一批农民或大学生村官成功从事农产品电商的案例,教育广大农产品电商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树立山西农产品电商良好形象。

4、支持电子商务进村活动。

支持“乐村淘”等涉农电商企业在农村发展电子商务,将更多更好的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以及村级体验店输送到农村,让农民买到安全、放心、性价比高的商品;农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商渠道,发展订单农业,有方向性地生产农产品,以有利的价格把农产品卖出去,增加收入。

各级农业部门要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特产品;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业,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普及和应用。

5、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省厅已将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纳入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有计划的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传授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让农业经营者学会如何开店、如何网上销售农产品,培训一批农民电子商务创业者,为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合作社和乡村带头人打好基础。

省里将适时启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重点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培养一批农产品电商致富带头人。

6、贯彻落实各项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商务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自建平台及入住电商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店涉及的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训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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