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观察 · 2014-10-30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对于破解“三农”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

思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总体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带动和全面发展相结合,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相结合,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目标:
1、争取到2017年,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达20万个,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500亿元;
2、争取县域网络消费额占当地居民消费总额的比重达25%以上。
3、建成100个乡镇电子商务创业园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农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和农村青年网络创业机制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一)发展壮大第三方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相关第三方电商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商业务,引导省内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的电商平台提升转型。规范发展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下乡的专业化电商平台,逐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涉农电商交易平台服务体系。

(二)积极培育专业化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引导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业务,支持涉农网商进一步转型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

(三)鼓励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政策引导,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一)拓展农产品网络零售市场

1、以“淘宝特色馆”建设为主要载体,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11个地市馆,并逐步向其他知名电商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
2、引导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
3、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加快形成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体系。

(二)构建多层次的农产品网上批发渠道

1、结合农产品特点,积极发展农产品网上批发、大宗交易和产销对接等电子商务业务。
2、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批发业务。
3、拓展农民信箱农产品商务功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4、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农产品进行网上大宗商品交易,支持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网上现货交易平台。引导农产品供求信息,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三)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

1、引导我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到2017年在全省建成50个左右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
2、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

(四)适时开展季节性农产品网上促销

1、依托第三方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逐步缓解区域性农产品滞销等问题;
2、加强全省协作,探索“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我省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

四、逐步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

(一)加快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实施进度。认真抓好工程的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全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县级区域商品配送服务中心和1万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展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数量,增加服务功能。

(二)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省级平台承建企业加强与各地企业的合作,推进当地区域商品配送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加强与银行卡助农服务承办银行的合作,可将具备条件的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建设成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已由当地企业建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部分县(市、区),可在全省统一推进的框架下,将相关服务网点纳入全省服务平台。

(三)不断增强村级网点和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结合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农村居民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与省农信联社、省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农信金融机构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的作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在完善农民网络购物服务的同时,可逐步延伸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车票代购、农产品网上销售、快递包裹存取等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区域商品配送和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有条件的可提升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便纳入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范围,更好地为当地提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五、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

(一)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村。
总结现有“淘宝村”形成发展的有益经验,重点推动一批具有特色产品和电商从业人员等条件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进一步鼓励当地村民进行网络创业,加强知识技能培训、产品质量管控、仓储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

(二)建设乡镇电商创业园。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网商创业园,为当地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摄影、仓储等电商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园的孵化功能,对有发展潜力的农村网商进行重点孵化,努力培育一批在农村扎根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
结合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要求,推动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并以阿里巴巴产业带、淘宝特色馆等项目为载体,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通过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的结合,打造一批立足农村、面向全国及全球市场的电商产业基地。

六、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1、推进区域性、专业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向上加强与全省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的对接,向下在乡镇村庄设立电商服务联络点,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业务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2、整合各类农业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统计数据库、农业主体数据库以及典型企业库。
3、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

1、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设,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布局,改造完善村邮站,搭建城乡仓储物流平台,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
2、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
3、加快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支持农村电商创业园区提升带宽。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依托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银行卡助农服务点,为各类农村电商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

(三)强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撑

1、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专业化培训,并落实一批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努力培养一批兼有电商理论和实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2、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商从业者回乡创业,鼓励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
3、在各级农民培训工作中,开展针对知识农民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1、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管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2、推广组织机构代码与商品条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逐步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从源头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交易环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3、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我省农村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技术支撑

1、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内容。
2、重点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农产品保鲜、加工与流通质量控制、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3、在若干市、县(市、区)建设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科技示范工程。

七、加大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给予财政支持

1、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需要,按照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要求,通过省商务促进资金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支持建设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产业基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和电商人才培训工作。
2、鼓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园区及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建设。

(二)给予税费支持

1、对农业生产者通过开设网店等方式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民直接购进农产品进行销售的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
2、对列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对列入上述名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给予融资支持

1、充分发挥农信机构的金融服务作用,对农村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简便办理手续,并延长贷款年限。
2、要加大对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促进他们创业发展。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居民网络购物给予消费信用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四)给予建设用地支持

1、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仓储物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2、鼓励农村集体留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

(五)给予其他政策支持

1、普及农村宽带、移动互联网应用,鼓励运营商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具体措施由商务、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商协商落实。

八、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电子商务作为我省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战略举措予以推进。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联络、协调和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把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农村指导员工作内容。

(二)鼓励创新,示范带动。鼓励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等标准化工作。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创业园和创业青年中树立一批典型,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和个人。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模式创新,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将农村青年创业故事、企业发展经验、产业基地运营模式等进行宣传推广。推进农村电商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内部沟通和互相学习,促进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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