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下文是2015年5月22日,赣州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赣州市电子商务扶贫专项实施方案 》,供各位从事电子商务扶贫的朋友们参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2号)和《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市办发〔2015〕5号)精神,将发展电子商务与实施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省委“五年决战同步小康”奋斗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对口支援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有利契机,把“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引入农村,并与农村主导产业相融合,依托电子商务新型业态推动贫困农民创业就业,提高贫困户增收致富能力,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电子商务拥有良好发展环境,广大农村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试点县建设成效明显,除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其他各县全部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试点县,每个县每年建设好1个示范镇、2个示范村,全市建设好1000个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智慧商店。电子商务成为扶贫开发重要抓手和平台,对贫困户增收致富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市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300亿元。
(二)阶段目标
1.2015年 -2016年
力争新增15个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市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率达30%。
2.2017年-2018年
新增10个市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快速增长,扶植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8-10家、1000万元以上企业50家,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率达60%。
3.2019年
新增10个市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镇。农村电子商务高速发展,扶植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5亿以上的企业5家、1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100家、农村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率达80%。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服务网络,夯实电商扶贫硬件基础
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在县城设立电商进农村运营中心,在乡镇设立分中心,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站。加大对物流、快递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和阿里巴巴、邮政公司、顺丰集团等大型电商物流企业合作,全面铺开农村快递物流网络,打通农村网络购销运输配送渠道。同时,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县郊区、乡镇、村的农村信息网络。推进农村商务信息化试点建设。
(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赣州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品牌
依托产业优势,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赣南脐橙、甜柚、柑橘、山茶油、白莲、兴国鱼丝、有机大米、茶叶等农特产品进行整体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和交易服务。组织农村经纪人、种植大户、农业团体依托平台开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消费地交易市场、超市、网络零售企业与平台开展商品预售、包销等供需对接服务。依托平台,整合仓储与物流配送资源,集约化管理,提高仓储物流效率,降低损耗。推动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品质量认定标准;开展原产地认证,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加强品牌保护工作,扶持本地农产品质量认证企业,把农产品的质量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点和优势,让赣南地区的农产品从源头可溯,打造赣南地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通过多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赣州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宣传与推广,提升赣南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建设运营淘宝网、1号店、顺丰优选、京东商城县级特产馆,支持京东、国美在我市农村建设“产地直供”、“产地直发”电商基地,打造赣州土特农产品网上集散地。
(三)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培育一批扶贫创客群体
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积极探索扶贫事业新机制、新路径,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产业园落户创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在扶持就业方面,广泛开展贫困户电商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贫困群体专题培训,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子女参加电商培训获得技能证的,按照“凭证补助”的原则,享受专项资金补助。同时,同时,建立和完善电商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电商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回赣州农村就业创业。
(四)孵化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镇(村),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
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浓厚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打造一批农村电商集聚区。以乡村电商服务站为载体,实现农村与城市的有效对接,帮助农民通过电子商务购买生产生活资料,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实惠便利,提高生活质量。以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载体,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主体,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与农村新型经济主体开展合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种养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加快建设双向互动的农村电商网络服务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低收入、残疾人就业难的现状,创新扶贫模式、拓宽扶贫渠道,通过电子商务促进就业,解决生活问题。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贫困户实现就业,鼓励贫困户在网上开店创业。帮助贫困户借助商务部新农商网、供销社网上商城、阿里巴巴“村淘”、京东商城、顺丰嘿客网、1号店、邮乐网、融e购、善融商务等平台销售农产品。
(五)推进电子商务扶贫示范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
推进电商扶贫示范建设。积极组织各县创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综合试点县。开展电子商务扶贫试点县、镇、村试点。对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科技资金扶持申请等相关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考虑。通过扶贫试点,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创业带头人。
(六)加快互联网+农村软件服务升级,建设一批智慧农村
加快智能农业、智能农村电网、智能农村交通、智能农村家居、智能医疗建设,支持传统商店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网上销售,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形成智慧商店。在农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帮助农村残疾人、空巢、留守老人等贫困人群采购生活日用品等产品,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帮助创收,并提供在线医疗、健康咨询等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1.对在赣州注册且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1.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2.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鼓励县(市、区)受益财政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三)加大金融扶持
1.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2.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
(四)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
1.对农村电商扶贫企业人才引进予以扶持,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7号)明确的补贴标准,对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2.大力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农村创业。对我市现行“引才”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引才优惠政策和服务,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安排。
3.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推动高校与电商扶贫示范点开展校企合作创业实训基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电子商务扶贫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粮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果业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移民办、移动赣州分公司、联通赣州分公司、邮政赣州分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电子商务扶贫的日常工作。
(二)浓厚宣传氛围。在赣州电视台、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等媒体开辟电子商务扶贫专栏,宣传电子商务扶贫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对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能人重点宣传。驻村“三送”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以及电商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落实发展目标。结合各地农村产业优势,尽快出台并落实好《赣州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农村完善配套体系,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树立赣州农村电子商务品牌,全面完成全市电子商务扶贫目标。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电子商务科(股)和电子商务协会,筹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各县(市、区)财政要把电商工作列为当年预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