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向东:我对电商扶贫的思考

农商学堂 · 2015-03-31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更是突飞猛进,电商主流化趋势日益明显,作用今非昔比。随着电子商务多方面战略意义凸显,以电商助力扶贫的条件也更加成熟。2014年10月6日,汪向东(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发表博文,分享了自己对电商扶贫是什么、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办这四个问题的个人观点。

一、电商扶贫,是什么?

在我看来,电商扶贫,即电子商务扶贫开发,就是将今天互联网时代日益主流化的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作用于帮扶对象,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改进扶贫开发绩效的理念与实践。电商扶贫,这里更多与开发式扶贫相关,救济式扶贫则不在我们讨论的主要范围之内。

与之相关,另一个概念是电商减贫。比起来,电商减贫概念更宽一些,除了包括各类扶贫主体以电子商务去帮扶扶贫对象,还包括贫困主体主动以电子商务活动纾解、乃至摆脱贫困状态的理念与实践。在二者联系上,应特别关注以各种方式启发贫困户电商减贫内在需求的扶贫活动。

简单把电商扶贫归为产业扶贫,或理解为通过产业开发实行的专项扶贫,是不够全面的。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个产业发展问题,同理,电商扶贫内容也广泛得多。按《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分析框架来看,也是如此。

1、专项扶贫:电商扶贫既可用于一业、一地、一事,又可同时用于或辐射到多业、多地、多事。电商扶贫有时可以是个产业扶贫的专项,有时却又往往不能用产业扶贫专项的边界去框定它。那种养鸡的扶贫款不能用来养羊的产业专项扶贫的陈规,尤其不宜用于电商扶贫。想通过开网店帮扶贫困户,就更要敬畏市场,更要跟着用户需求、而不是按照扶贫主体的良好意愿走,有时,根据市场用户的需要,进行自我否定和快速调整是必须的;

2、行业扶贫:电子商务涉及面广,电商扶贫也应该纳入各行业部门扶贫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条块联动发展和优化特色产业依托,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开展电商扶贫,完善电商基础设施,改进对电商的公共服务与管理,完善电商从业者的社会保障,助力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目标;

3、社会扶贫:电子商务目前已经覆盖到我国半数网民和企业,电商扶贫也无疑需要社会各类主体的广泛参与。电商扶贫不仅可以、而且应该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各界各主体的扶贫开发活动尽可能结合起来,体现在帮扶对象和帮扶效果上。

电商扶贫的主要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直接到户:即通过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帮助贫困户直接以电子商务交易实现增收,达到减贫脱贫效果。其中,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帮助贫困户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让他们直接变身为网商。例如,2014年以来,甘肃、广东等地扶贫办组织的电商扶贫培训,中石化在安徽岳西县、河南慧谷电商学院和济南绿星农村电商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培训,都特别把贫困户、“两后生”、残疾人等帮扶对象和精准扶贫对象作为培训重点,帮他们掌握电商知识,乃至手把手教他们开办自己的网店,并提供后续服务。

二是参与产业链:即通过当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龙头企业、网商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与地方电商交易平台等,构建起面向电子商务的产业链,帮助和吸引贫困户参与进来,实现完全或不完全就业,从而达到减贫脱贫效果。

三是分享溢出效应:即电商规模化发展,在一定地域内形成良性的市场生态,当地原有的贫困户即便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电商产业链,也可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例如,我们在沙集,亲眼看到电子商务为著名的淘宝村--东风村带来的变化:招工难,让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仅很容易在网销产业链中找到发展机会,而且由它带动起新型城镇化进程,建筑、餐饮、交通、修理等一般性的服务业快速发展,也提供了大量就业、甚至创业的机会,道路、卫生、光纤入户、水电、公共照明等设施的改善,电商园区建设带来的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服务便利化,也惠及包括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内的所有村民,让他们分享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溢出效应。

在现阶段,针对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尚待启动的现实,电商扶贫应更多围绕上述前两种形式着力;对于后一种电商扶贫,应有待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程度后,及时列入议事日程。

二、电商扶贫,为什么?

关于为什么电商扶贫,是见仁见智的。在我看来,起码有以下四个理由:

1、因为时代

我们今天的互联网时代,与此前相比,减贫扶贫上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带来新的变数。用得好,人们可以通过信息化、通过电子商务助力发展,弯道超车或另辟蹊径,实现减贫扶贫目标,走向富强;反之,面对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带来的产业结构和市场格局的变化,若听之任之或应对失误,原本的富强也会中道没落,更不用说弱者被进一步边缘化。在这个时代,数字鸿沟的加深,必然拉大贫富差距。

另外,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电商扶贫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今天,许多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的条件,已经远胜于不少逆境崛起的电商英雄当初的创业环境。2011年百佳网商,河南辉县第一个农村网商杜千里告诉我们,正是贫穷和爱心,成为他靠一台二手电脑在淘宝上创业的原动力。那些令人赞慕的草根电商英雄并没有长着三头六臂,有的“淘宝村”原本就属贫困地区。他们在电商减贫扶贫方面能够做到、已经做到的事情,其他人、其他地方其实也能做到。加上政府、平台、服务商和社会各界对电子商务的认知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的条件还会越来越优化。

2、 因为需要

扶贫开发需要电子商务。我曾与杨钟仁(英特尔中国首席企业责任官)深谈,他说到英特尔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理解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1.0版的“授人以鱼”,然后是2.0版的“授人以渔”,现在是3.0版,即要与各界伙伴跨界合作,共同“营造渔场”。他们称其为“CSR 3.0”。我说,这何尝不是“扶贫3.0”啊!

在农村扶贫开发中,人们已认识到“授人以渔”的重要,多选择种植或养殖项目,开展培训和投入资源进行产业扶贫,就这一点来说,没有错。可是,面对常态性市场波动,频频发生丰收卖难,连那些实力雄厚得多的种养大户、合作社都承受不起,这让产业基础本来就非常孱弱的贫困户怎么受得了?!生产容易增收难,市场是产业扶贫的要害。即使增产丰收,一旦卖难,不仅不能增加收入,甚至连产业开发的投入都可能血本无归。

电商扶贫,是产业扶贫的进一步发展,是“扶贫3.0”。扶贫不仅需要“授人以渔”让贫困户掌握“捕鱼”的本领,需要“营造渔场”使之丰饶,让贫困户有“鱼”可“渔”,还要以电子商务助力沟通供求双方,解决市场对接问题,让贫困户“渔”到之“鱼”换得成钱,好“鱼”卖到好价钱。

3、因为欠缺

在信息化大背景下,我国扶贫界不是没有信息化意识。事实上,前些年,也曾出现过“信息扶贫”的理念与政策。2008年,国家扶贫办还启动过信息化扶贫工程。但是,究其实质内容,当时的信息扶贫,更多相当于农村信息化中的“村村通”,偏重于强调信息化能力建设,在老少边穷地区解决信息网络的覆盖。这种信息扶贫与电商扶贫虽有关联,但并不是一回事。即使间或有过零星的电商扶贫动作,也根本不成气候,终归沉寂。其实,电商扶贫,直到今年以前都没被纳入我国官方主流的扶贫理论、政策和工作体系之中。

我国农村信息化的实践,再次证明了“信息化不等式”的存在,信息扶贫也一样:即使有了“村村通”的信息化能力,也不等于农民一定应用它,更不等于它可以自动带来信息脱贫致富的效果。农村信息化的关键是要让广大农民觉得有用,在现阶段,尤其是贫困地区,能不能让农民增收,是农民判断信息化是否有用的基本标准。为此,农村信息化就必须把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子商务放在突出位置。信息扶贫也一样:必须由强调能力建设、网络覆盖的信息扶贫,推进到强调信息应用、尤其是可交易可增收的电商扶贫,才有希望收获信息扶贫所需的应用绩效。

为此,请允许我再次重申3年多以前的观点:“无论政府主管部门还是学术界,对通过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进行减贫扶贫缺乏相应的关注,甚至在主管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中,连电子商务的字样都没有。忽略电子商务对于农村减贫扶贫的作用,这在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缺憾。”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主流化趋势日益凸显,国家扶贫界理应将电商扶贫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加大力度推进电商扶贫的实践。

4、因为样板

虽然缺少政府自上而下理论政策的指导,民间自下而上的电商扶贫实践却已经开始涌动。提出电商扶贫的主张,从一开始就不是学者书斋里的概念推演,而是基于活生生实践的有感而发。4年前,我们在调研沙集模式时,亲眼看到电子商务如何让资源匮乏、扶贫压力巨大的东风村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几乎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脱贫致富,而且有的做得非常成功,成了年销几百万、收入几十万的老板。受此触动,也为了特意提醒读者关注到正在发生的实践,我特意为我们的论文《互联网时代我国农村减贫扶贫新思路》加了一个副标题--“沙集模式”的启示。后来,在为自己的学生周海琴指导博士论文时,还专门为她选择了《农村电子商务助力农民反贫困的机理与效果研究》作为论文题目,而她也把参与我们课题组实地调研的更多电商扶贫的案例,写进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之中。

现在,电商扶贫已有更多成功案例被发现、被重视。2014年国庆前夕,应2011年全球十佳网商刘鹏飞之邀,去他老家江西宁都,参加他投资兴建的电商产业园开园典礼,并顺便调研了他的工厂。鹏飞是孔明灯大王,他的订单绝大多数来自网上、来自境外,生产基地则建在宁都县的田头镇、长胜镇和黄石镇。孔明灯的制作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在田头镇的工厂里,我发现多是各年龄层的女工,其中一位老者居然80高龄!有的女工一边干活、一边带孩子;更多的工人则是领走原材料,在自己家中生产,然后交到厂里来。在另一处街边,我随意与一个“编外女工”攀谈,得知她在不误家务的情况下,每天可制作200多个孔明灯底,每个可赚7分钱。如此算下来,月入可达四、五百元。鹏飞告诉我,这里的工人有1600~1700人,每年发放的工资在1000万元左右。

这就是前面提到的“参与产业链”式的电商扶贫案例之一。仅此孔明灯电商扶贫项目,就造福了宁都三镇近二千个家庭!

回京后,夜不能寐,国庆当天一大早6点多,我专门给宁都刘勇县长发短信说:“这一头,是众多无法外出打工的农村妇女找到了新生计,在不误照看家庭的同时每月增加了几百元收入,乡镇经济形成了新的产业依托;那一头,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直接对接到全球市场。”

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后随着电商主流化的推进,随着人们对电商扶贫认识的提高,以后这样的成功案例必然会越来越多。

三、电商扶贫,怎么看?

电商扶贫,涉及不少理论认识问题。这里,重点就以下问题分享自己的看法。

1、 电商扶贫与市场导向

不少人已正确认识到市场在产业扶贫开发中的关键作用。比如,湖南多地提出“四跟四走原则”,即“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陕西有的地方是另一版本:“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企业走,企业跟着市场走”,都是在强调产业扶贫开发要以市场为导向。对此,我在微博上写道,应该再加一句:“市场跟着电商走,电商跟着用户走”。

或许有人会说,市场导向用不着区分线下线上、本地外地,特意强调线上、强调电商似乎多此一举。像那首民谣所唱,“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高桌子、低板凳,都是木头。”但是,大量实地调研告诉我,贫困地区的产业开发往往受限于本地市场,而这个原因,又经常造成贫困户脱贫致富门路狭窄,产业开发收效甚微。

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局部地域市场的限制:沙集的“高桌子、低板凳”,是靠电商才畅销全国,由此惠及一方百姓,成就了远近闻名的“淘宝镇”;而刘鹏飞这个能带来跨境电商大订单的“他二舅”,跟在老家干活谋生的“他大舅”比,显然大有不同。所以,我们强调扶贫开发要以电商对接线上广域市场,并不是故弄玄虚,这确实有助于贫困地区拓宽市场视野,破除本地狭小市场的束缚。如同我在微博上所说:“区域市场太局限,电商扶贫天地宽!”

此外,强调电商扶贫的市场导向,还有另一层意思。在研究《涉农电子商务与西部大开发》时,我曾引证麦肯锡的实证研究成果,指出它揭示出这样一个道理,即“线下商业基础设施发展越是滞后的欠发达地区,电子商务激发新市场需求的作用越突出,从而,线上市场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也会越大”,其实,这对于扶贫开发同样适用。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如我在文中所说,“如果离开电子商务线上市场的导向,它不仅是不完整的,而且还会因此片面性丢失掉最重要的‘导航’信息。”因此,越是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开发的市场视野越应放开,越应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市场导向作用。

2、 电商扶贫与资源整合

除了受限于本地市场,贫困地区的产业开发,还经常受限于本地资源。电子商务另一大优势,就是可以突破资源的地域限制,一旦有了订单,不仅可以充分利用本地的线下资源,而且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线上聚集的海量资源和外地资源,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和供货能力,以致在当地从无到有地形成一个由电商创生的产业群。

近年在各地调研,曾多次听到一些地方官员强调本地缺乏开展电商的资源条件,也非常理解地方上希望能依托本地已有的产业基础开展电商的愿望和想法。如有资源条件,如能结合已有产业基础发展电商固然很好,但我还是特别希望让他们了解,即使没有这些,一些地方也能把电子商务做得有声有色。

8月下旬,受沙集原党委书记、老友黄浩之邀,来到他现在任职的沛县调研电子商务。沛县两大产业开展电商的对比,发人深思。当地是有名的牛蒡产地,牛蒡及其系列产品的网销在那里起码有6年之久。但当地该产业领军企业之一的旺达王总仍直言:销售是他们发展的最大瓶颈。他告诉我,目前,网销在旺达占比只有10%左右,“没啥大效果”。问及原因,王总说,关键是“没人懂这玩艺儿”。

同在沛县,另一产业的情况却令人振奋:霆宇和隆杰是两家专营跆拳道用品的网商,他们走的类似于缙云“北山狼”的路数:一样是“自有品牌+网上销售+代工制造”,一样是从无到有的电商创生。不同的是,创业者黄霆雨和张俊杰比北山村的吕振鸿更年轻。86和88年出生的他们,各自已经成就年销大几百万、上千万的业绩,不仅网络销售远超牛蒡,而且已做成响当当的品牌,更可贵的是进取心有增无减!

缺乏人才,一直是制约贫困地区开展电商和电商扶贫的主要困难之一。电子商务可跨地域整合资源的特点,为克服这一困难提供了思路。起码自两年以前,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老友梁春晓,就和我几次交流过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现在不少网商,由于各种原因,正在跨地域调配资源。比如,利用电商的特点,部署异地的客服中心、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贫困地区如能利用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资源,形成远端的电商营销系统,使之与本地的生产和供应系统对接,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克服贫困地区网销人才缺乏的制约,还为这些大学生提供了一条勤工俭学报效家乡的途径。这是电商扶贫可以提供的又一大便利。

3、 电商扶贫与赋能草根

电子商务让草根网商可以直接对接网上广阔的大市场,拿到订单就可以大范围整合资源从事生产和供给,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电商赋能。由此,草根大众可以具备此前所不曾拥有的能力,贫困户也可以因此快速脱贫致富。

2014年2月末,我们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组成联合调研组,在浙江遂昌、缙云两县和江苏睢宁县沙集镇,就电商扶贫展开专题调研。我的同事周红记述下这样的故事--

“吴丰是遂昌湖山乡人,2006年考入嘉兴职业学院。因家贫没有完成学业,就加入了打工的行列。在工厂里每月1000元不到的收入,除了自己的必要开销就所剩无几了,帮不了家里多少。于是2009年她辞了工作,开起了网店,就卖家乡湖山的土特产。由于卖的都是原生态食品,特别受欢迎。这样,一年下来她就净赚了10 几万。通过几年的积累,吴丰已经在县城里买了价值50多万的三居室。这靠她以前打工的收入是难以实现的。如今已经结婚生子的她,住在县城的楼房里,一边在家带着孩子,一边开着网店,还请了两个人当帮手。现在,她很知足。”

还有,先前给沙集网商第一人孙寒打工学艺的朱晓猛,“现在已另起炉灶,也开起了网店,因销量大,到孙寒那拿货不够卖,就用赚来的钱买设备,开工厂。不仅满足了自己的供货,还能为支持乡亲们开网店提供货源。他生产的家具,还注册了自己的商标,通过淘宝、京东、亚马逊这些网络平台,产品卖到了全国各地。去年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1000万,而以前四处打工的收入一年也就1-2万块钱,每年加入春运大潮能带回家1万块钱已经不易。”

还有,缙云北山村的吕振鸿,“17岁辍学后和同村的伙伴一起在异乡靠烤烧饼、卖烧饼谋生。而如今这个昔日的‘烧饼郎’已变成了闻名遐迩的‘北山狼’。他在淘宝上的自有户外品牌‘北山狼’,已经被淘宝买家高度认可,去年的销售额也过了千万。给他做分销商的同村村民吕林,是个残疾人,干不了体力活,成为家人的负担。而开网店,坐在电脑前打打字对吕林来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于是吕振鸿给他提供产品,家人帮他发货,他只负责网店的打理,现在他靠开网店的收入已经可以反哺家庭了。”

记得中国扶贫基金会刘文奎秘书长在结束实地考察,临行前与地方官员、电商协会和网商代表座谈时的一番肺腑之言。他说,以前跟许多人一样,以为电子商务“高大上”,电商扶贫未免有些“理想化”,实地一看,让人深受教育。比较起来,以前扶贫都要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扶植农民种植、养殖,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对于没有资源的地方,难度则会更大。做电子商务,开网店的软件系统都是在网上复制分享的,投资少、见效快。

文奎秘书长所说的,其实就是电子商务的赋能效应。电子商务对草根大众的赋能,让电商扶贫不仅可行,而且意义重大。

4、 电商扶贫与电商生态

草根网商之所以能通过电子商务获得网络赋能,除了他们直接对接市场,获得交易的自由,“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而激发起靠自己努力、靠市场订单就可以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外,电子商务以平台为基础带来的市场机会和低进入门槛,以服务商为主体的分工体系提供的经营便利,为电商减贫扶贫创造了重要的市场生态环境。

刘鹏飞本人的创业故事就颇具传奇色彩。他生长于农村,因家境不好,在九江学院上学时就尝试做过生意。2007年,24岁的他毕业了,为活得好些,来到人地两生的义乌。下火车后身上只剩区区5块钱。他找了个管住宿、包午饭,月薪1000元的工作,开始了在义乌的闯荡。他拼命学习一切在他看来有用的知识,寻找能够赚钱的门路,包括开淘宝店,包括孔明灯。几天前,听他向来访的朋友描述第一次见到孔明灯的情景,因为从没见过,他的第一反映竟然是直升机!“这玩艺太好玩了,成本又低,更重要的是当时上网一搜,有人求购,却没什么人卖”。此后,从倒卖起步,到办厂生产,短短几年,他成了全球产销量最大的孔明灯大王。2011年,我作为阿里巴巴全球网商大会的评委,亲历他毫无悬念地荣列“全球十佳网商”的全过程。

地域电商生态环境对草根网商创业就业的重要性,在义乌得到生动体现。义乌是全国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程度最高的地方,与之相应,义乌工商学院“无论是毕业学生创业人数,还是学生创业率,都是名列全国第一,而且可以说是遥遥领先。”素有大学生电商创业“教父”之称的贾少华副院长坚信,“电子商务创业门槛低、风险小,很适合在校大学生创业。”去年,这个学院8000多名在校生中,有1800多名学生通过电子商务创业,有的做到年销上千万量级。贾院长还从历届学生创业的统计中发现一个规律:越是家境贫寒的在校生,电商创业的动力越足,成功率越高。

熟人社会,尤其有利于电商创业和电商扶贫。由于自身的经历,刘鹏飞在义乌组织了九江校友会并担任会长,凡学弟学妹来义乌创业就业,均提供一个月免费食宿,并倾心相助,帮他们渡过最艰难的起步期。现在,这个校友会已经发展到几千会员,刘博就是其中之一。在鹏飞的感召下,刘博创办了网店,取名“还不晚”,主营饰品、家居等品类。目前,在不同品类上他已拥有几个顶级金冠网店,旗下各网店年销售总额已过2个亿。刘博也成了这个校友会的副会长之一,和鹏飞他们一起,为更年轻的学弟学妹提供着帮助。

“淘宝村”电商生态对电商扶贫的作用,给了我们一个“农村版”的解释。在“淘宝村”调研,人们会很容易发现这样的现象:那些最为普通、甚至看似不可能的农村弱势群体,如贫困户、残疾人、没什么学历的农村妇女等,只要有劳动能力,也能开网店脱贫致富。原因何在?

2010年研究沙集模式时,我曾提出过“双重社会资本”的观点:一是技术性的社会资本,比如技术进步以用语音对话代替电脑打字,平台提供各种技术和商业的便利等;二是农村特有的熟人社会,这是另一种社会资本,它有利于“领头羊”示范效应的发挥,成功模式的复制和致富知识在农村社区的扩散,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电商减贫扶贫的难度。

5、 电商扶贫与价值发掘、市场认知

以前都说“无农不稳,无工不富”,许多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没有赶上工业化的那拨“班车”。地理偏远、与世隔绝、资源匮乏、市场狭小等等,都可能是这些地方被工业化“列车”落在“站台”上的原因。

然而,这些贫困地区却因祸得福,留下一方好山好水好环境。在深受过渡工业开发雾霾折磨的许多人眼中,这些净土本身成了稀缺资源;在人们日益关心农产品安全的今天,与这些良好生态环境相关的产品,其身价也理应得到提升。

近年到各处农村实地调研,结识了一大批有志从事生态农业、体验农业和创意农业的新农人朋友。他们最大的困扰之一,就是有非常好的产品,却“养在深闺人不识”。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开发,其实也面临同样的困扰:不仅要让扶贫开发的产品卖得掉,而且还能卖得好,就必须想方设法把产品中蕴藏的价值发掘出来,并且,必须让市场广泛认知。

今天,电子商务,包括移动电商、微电商、O2O等,是不容忽视的手段。如前所述,为什么强调“电商跟着用户走”?要扶贫开发,就必须明白:今天以及未来的用户越来越多地是通过上网,利用移动端、社会网络获取信息,搜寻和购买心仪的产品与服务,并提出改进的要求与建议,甚至与卖家结成朋友圈。这就是趋势!

已经错过工业化上一“班车”的贫困地区,万万不可再次错过信息化的这一“班车”。

四、电商扶贫,怎么办?

2014年以来,电商扶贫明显开始得到有关各方的重视。政府方面,国务院扶贫办刘永富主任5月份到甘肃陇南调研电商扶贫,充分肯定了成县和陇南市电商扶贫的思路和探索,地方政府尤其是甘肃、广东、重庆等地加大力度推进电商扶贫工作;在扶贫界,中国扶贫基金会、友成基金会、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等机构,在电商扶贫方面纷纷采取行动,我本人和我的同事就参加过上述各机构主办或合办的活动;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把电商扶贫纳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电商平台和电商园区的运营者、电商培训机构,也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开始尝试寻找电商业务与扶贫的结合点;网商带有扶贫开发性质的业务和项目,得到了政府和社会企业更多的肯定和支持;群众团体中,各地团组织、大学生村官、残联和有关的慈善组织最为活跃,其中,团甘肃省委以电商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村一电”工程、广东狮子会组织的残疾人电商创业脱贫培训等活动,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2014年,在各地调研时,与地方政府主管官员只要谈及电商扶贫,没有一处不是积极反馈,这与往年多见的礼节性敷衍,形成明显对照。有些地方,尤其是电商基础好或扶贫任务重的地区,如苏北睢宁、贵州铜仁、山东临沂和江西宁都老区、甘肃成县等,反映之强烈,让我出乎意料。这让我明白,随着国家启动新一轮扶贫攻坚,随着电子商务的主流化加快,电商扶贫的春天已经到来!

电商扶贫怎么做?前面的讨论中有的地方也提到了一些,基于此前的讨论,根据个人对我国扶贫工作的粗浅了解,这里不揣冒昧,再对有关的扶贫主体,补充提出以下建议:

1、创新扶贫政策

首先,还是要建议我国扶贫界,尽快把电商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之中。特别建议负责扶贫政策制订、资源配置的各级领导,官方和民间机构,企业与非盈利组织,电商及扶贫领域的学术同行们,更多关注和研究电商扶贫,广泛宣传电商扶贫的战略意义和重大作用,深入探讨电商扶贫的规律和有效方式,为电商扶贫实践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将电商扶贫纳入主流的扶贫政策体系,需要认清和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创新与融合。电商扶贫,无疑需要扶贫政策的创新,但这绝不是完全否定和推倒重来,而是对已有政策体系做补充和完善,因此,重要的是将电商扶贫的新内容、新要求,与原有的扶贫政策体系有机融合起来。

二是帮扶与激励。电商扶贫,既要依靠各类扶贫主体从外部帮扶,又离不开或更离不开帮扶对象自身内在的主观能动性。要进一步总结“淘宝村”发展的实践经验,特别重视发挥“领头羊”们的示范作用,处理好公平帮扶和重点帮扶的关系,确保正向激励;

三是政府与市场。电商扶贫,作为“扶贫3.0”,要真正实现“营造渔场”的愿景,就必须基于市场、必须跨界合作、必须机制创新。机制创新,基础是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扶贫主体的资源,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目标是切实提高帮扶的最终绩效。

四是顶层和基层。电商扶贫,须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整体政策体系完善的原则。为此,建议搭建以制度设计、资源协调、知识分享和实践推动为职责、跨界合作的顶层结构,比如成立国家级的“电商扶贫促进联盟”;在地方,根据不同地区和发展条件,优先在试点愿望强烈的地区,设立一批电商扶贫的实验基地,地方上同样采取跨界合作的机制,鼓励不同模式的探索,实行上下互动,以点带面予以推进。

2、调整和完善部署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许多地方近年已经就未来的扶贫工作,编制和出台了规划,部署了相应的项目,配置了资源,并在工作中加以推进和实施。电商扶贫的内容一旦加进来,就必然要求对已有的部署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调整大致应在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整体规划,二是具体项目。

在规划层面:关键是做好电商扶贫和原有扶贫规划的融合。重要的是三个方面的融合:一是规划目标的融合;二是扶贫手段的融合;三是资源配置的融合。“三个融合”,应在任务设定和绩效考核上体现出来。

在项目层面: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需要就电商扶贫增设新项目,比如,在贫困地区扶贫的基本建设项目中,酌情增设电商扶贫所需的基建项目;二是需要在原有的扶贫项目中,注入电商扶贫的内容,比如,在扶贫培训项目中,加进电子商务培训的模块。

3、以电商引导产业扶贫开发

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多年的产业扶贫开发已相对强化了当地的生产能力,有的形成了一些产业聚集区。例如,在河北,就有太行山区的优质干鲜果品产业带、黑龙港地区的蔬菜长廊、燕山地区的食用菌养殖、坝上地区的错季蔬菜等。

对此,我的建议是:不要低估市场“卖难”的重大威胁,不要高估贫困地区新兴产业的抗风险能力。越是在贫困地区培育起来的产业带,就越要树立前述“六跟六走原则(不好意思,我把自己提的“两跟两走”加上了)”,越要把市场对接做好,越要重视以电子商务引导生产的作用,尽量避免“卖难”造成被动和损害。2013年以来,淘宝特色中国率先组织新疆库尔勒香梨等农产品的“抢鲜购”活动,京东、1号店等也利用电商交易的便利,组织开展“京东预售”、“1号店预售”活动,为探索基于电商的订单农业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这只是开始,还远远不够。

发展电商订单导向的产业扶贫,与涉农电子商务一样,需要坚持“开拓思路,不拘一格,营造环境,顺势而为”的策略,政府主管部门和扶贫公益团体要相信市场,相信互联网的赋能,相信草根的创造力,不要代替市场主体去进行经营决策,不要按自己的主观意愿预设产业发展路径,应在基础设施和市场环境上着力,做好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按政府和公益团体自身的功能定位,帮市场主体之所需,弥补他们之短板。

对于贫困地区的市场主体,如何将电商扶贫与产业开发结合起来,我这里的一个主要建议,是比照《涉农电子商务与西部大开发》一文中,基于“电子商务地区逆差”的讨论给出的参考意见,用于贫困地区电商导向的产业开发决策。须知:贫困地区电子商务逆差信息中,蕴含着当地产业开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极为重要的“导航”信息,反映的是当地市场潜力、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结构转型的可能,可为市场主体产业开发方向的选择提供备选空间。

4、将电商扶贫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

目前,正在全国推进的以“真扶贫、扶真贫”为目的,以“大水漫灌改精确滴灌”为方法的精准扶贫,旨在为准确把握扶贫形势,改善扶贫资源利用绩效,更好地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基础。

电商扶贫与精准扶贫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精准扶贫是整个扶贫工作、当然也是电商扶贫的基础,二者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又不能对精准扶贫中的“扶真贫”和“精确滴灌”做简单化的理解。简言之,扶贫需要“双到(到村到户)”,又不能限于“双到”。

对于本文上篇中所说的“直接到户”式的电商扶贫,精准扶贫对象无疑也应当列入电商扶贫的帮扶重点,纳入扶贫“双到”的工作范围,尤其应当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三留守”人员等,在电商扶贫的“双到”工作中,更应给予更多关照。甘肃等地专门为贫困户家庭“两后生”,安排电商扶贫培训,有助于这些贫困家庭加快电商脱贫的步伐。

对于“参与产业链”式的电商扶贫,除了在精准扶贫对象上着力,帮扶他们融入到已有的面向电商的产业链外,还应当在区分不同资源特性的前提下,把必要的扶贫资源用在相关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发展急需的其他环节上。这不仅不违反精准扶贫“真扶贫、扶真贫”的精神,恰恰相反,鉴于电商扶贫需要提高组织化水平(例如,通过类似刘鹏飞那样的企业组织当地留守妇女,因地制宜组织起来发展家庭手工业),需要以此营造良性循环的电商生态,将扶贫资源用于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发育的薄弱环节,往往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对于上述“分享溢出效应”式的电商扶贫,当地政府应及时推动,将电商生态发展的溢出效应,更多转化为更多贫困户可分享的福祉。

5、引入电商金融扶贫

目前,金融扶贫的创新探索,成为扶贫领域令人密切关注的热点。围绕扶贫“贷款难”、“担保难”两大带普遍性的问题,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措施,主要包括: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投放、整合使用扶贫开发资金、搭建银企对接和扶贫担保平台、鼓励金融下乡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试点土地经营权贷款等;传统线下金融机构也采取了不少办法,包括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增加扶贫小额贷款、实行扶贫优惠利率等。

在继续深化金融扶贫改革创新的同时,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在扶贫领域的应用,应努力将电商扶贫与金融扶贫结合起来。对此,主要有以下建议:

一是应充分发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世纪之村(福建)为代表的涉农信息化应用平台企业的作用,特别是他们依托信用数据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探索,有助于金融扶贫走出“贷款难”、“担保难”的长期困境。

二是建议线下传统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携手合作,将前者的资金优势和后者的电子商务信用数据优势互补,共同服务于扶贫大目标。尽管在具体操作上困难重重,但长远看,这应该成为电商金融扶贫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是电商金融扶贫应视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取不同策略。从电子商务发展的维度看,目前不同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各异,我在《正在发生的事实》一文中,对各地县域电子商务差异的分析,也适用于贫困地区。因此,在已存在电子商务(包括网销和网购)的贫困地区,率先引入互联网金融扶贫,并非空穴来风;而在电子商务尚未启动的贫困地区,可将电商扶贫和金融扶贫一并推进。

四是电商金融扶贫,还需要在兼顾公平扶贫与重点扶贫的前提下,视融资、担保不同对象的情况和信用记录的差异,采取不同策略。

6、夯实电商扶贫基础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加强和完善扶贫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普及信息服务,优先实施重点县的“村村通”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建设和三网融合等。要从本文上篇所提到的“信息扶贫”推进到“电商扶贫”,从信息服务拓展到电商应用,就需要在信息基础设施之上继续构建电商基础设施,夯实电商扶贫基础。

目前,我国县域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全面引爆期,“平台+园区+培训”成为各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抓手。即:通过兴办地方电商交易平台(最典型的表现是“地方馆现象”),从梳理和整合本地优势产品资源入手,构建本地面向电商的产业体系;以建设电子商务园区作为政策载体,聚合电商发展要素,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服务支撑;以电商培训做实人才基础,为本地电商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人才储备。

面对似乎是突如其来的电商基础设施建设热,我在不少场合表达过自己喜忧参半的心情。喜的是,做得好,可以满足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忧的是,如不顾当地客观需要和电商发展规律的“大呼隆”,追求“面子”,极有可能造成一批新的电商“烂尾楼”工程。然而,客观地看,考虑到更多县域电商尚处在引入阶段的实际,尤其针对贫困地区电商发展的需要,加强当地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不是应该不应该的问题,而是怎么做的问题。

另外,电商人才培训也应该注重实效。贫困地区一方面应该把《纲要》的精神,特别是对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连片开发、加强人才培训的要求,延展和贯彻到夯实电商基础的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更要积极探索建设中的电商基础设施和电商培训,如何在扶贫方面发挥作用。

对于后者,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在2014年的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一些地方的政府、电商园区和地方电商平台的运营者,已经开始了自己的思考和探索。比如,辽宁首个国家级电商示范项目――沈阳浑南电商产业园,明确表示要将支撑电商扶贫纳入自己的业务规划中来;贵州铜仁也在积极探索“电商新村”和电商“铜仁馆”平台,与扶贫连片开发工作的结合点;江苏睢宁县的“电商万人大培训”,在加强培训质量和数量考核、促进受训者开办网店的政策下,采取“社会机构兴办实施+政府买单购买服务”的做法,推动电商培训工作上了新的台阶。

7、探索创新电商扶贫机制和方式

2014年初,中办和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消除影响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近年,我们研究电商扶贫的过程中,也了解到各地在精准扶贫、社会参与、定点帮扶、资金使用、责任考核等多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这里想再重点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应转变走样的以典型带动、示范推广的方式。坦率地说,在包括扶贫在内的许多工作领域,那种刻意“打造”典型示范的工作方式都是有问题的。越是集中资源给优惠、吃偏饭吃出来的“典型”,就越是没有真正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性。农村扶贫开发的绩效,和农村信息化一样,不应该用“打造”出来的示范点来衡量,而必须确立“成规模、可持续、见实效”的评价标准。须知:真正有生命力、真正可复制性的典型示范,不是“造”出来的,而是“找”出来的。他们不是存在于政策营造的温室里,而是成长在原生态的田野中、深山里,需要人们去发现、去寻找。用这样真正的典型示范去推广、去带动,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数据挖掘,能让人们方便地发现线索,有利于指引后续的深入调研,经验的总结,值得在创新扶贫方式中借鉴应用。

二是应重视加强电商扶贫的领导力。电商扶贫,与农村信息化、美丽乡村建设一样,有一个领导力的问题。新农村需要新村官,新时代需要新领导。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已经敏感地意识到新型领导力的重要性。贵州铜仁市的主要领导同志,主动提出希望与我们、并通过我们与电商界广泛合作,帮助铜仁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电商专职领导体系;江苏睢宁县也希望与电商企业合作,尝试建立互派人员、定期挂职、双向交流的制度。这些创新电商扶贫工作机制和方式的思路极富价值。另外,还应重视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挂职扶贫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的电商培训,要让这一大批重要的帮扶者们,首先了解电子商务,了解电商扶贫,才能更好地带领大家减贫脱贫,走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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