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规发「2019」33号一、发展形势(一)发展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作出实施大数据战略和数字乡村战略、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应用,取得明显成效。 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加速融合。产业数字化快速推进,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数字技术加快向农业农村渗透,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不断深化,市场监测预警体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兽药基础数据、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等平台建成使用,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全面启动,种业大数据、农技服务大数据建设初见成效。 新产业新业态竞相涌现。农产品电子商务蓬勃发展,2018年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5542亿元,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9.8%。基于农产品电商、农业遥感的大数据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数字产业化创新发展。定制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云农场等新业态新模式方兴未艾,乡村分享经济逐步兴起,“互联网+”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2018年农业数字经济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文 号:人社部发〔2019〕129号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0日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9日信息所属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文 号: 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文 号: 国信办通字[2019]3号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22日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音视频信息制作、发布、传播的服务。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条 各级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名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文号: 办非遗发〔2019〕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一年以来,各重点支持地区陆续设立了156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范围,全面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传统工艺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项目,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下称“非遗工坊”),帮助贫困人口学习传统技艺,提高内生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休橙
数实融合,休橙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