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文  号:人社部发〔2019〕129号生效日期:2019年12月10日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9日信息所属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

县域观察 · 2020-01-10

名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文号: 办非遗发〔2019〕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扶贫工作,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0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一年以来,各重点支持地区陆续设立了156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做法。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范围,全面推进非遗助力精准扶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传统工艺为重点,依托各类非遗项目,支持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一批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下称“非遗工坊”),帮助贫困人口学习传统技艺,提高内生动力,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逐步建立稳定、长效的非遗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全面融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县域观察 ·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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