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农业品牌是产业兴旺的重要标志。农商研究院摘录《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分内容。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脱贫地区品牌打造能力明显提升,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溢价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引领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用明显加强, 塑强50个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200个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地域性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300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授权企业品牌和600个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推动建设一批质量水平高、供给能力强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品牌。

四、重点任务
(一) 壮大主导产业,推动全产业链升级。
(二) 提升供给质量,夯实品牌发展根基。

(三) 强化市场跟踪,做好品牌战略布局。成立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专家指导组,重点围绕832个脱贫县主导产业开展市场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市场趋势,指导脱贫地区根据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选择,明确品牌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品牌发展规划。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围绕脱贫地区特色资源和产业特点,开展行业发展动态和品牌消费市场专题研究,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为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提供信息支撑。持续发布《我国特色农产品市场与产业分析报告》,编制《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电商消费指南》,为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提供方向指引和参考路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品牌建设专家指导组, 指导本辖区脱贫地区品牌打造,加强主导产业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导脱贫地区做好品牌定位,科学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 壮大品牌主体, 提高品牌建设运营能力。启动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带头人培育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倾斜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提升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运营能力。深入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建设和电商发展培训服务活动,加强品牌标准宣贯,增强主体品牌培育和保护能力。鼓励脱贫地区组建或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承担区域公用品牌运营职能,统一开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开发、品牌保护等,推动构建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品牌共创共护共享。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提高脱贫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经营的主动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区域公用品牌主体培育,强化人才支撑,组织开展培训服务活动,2025年实现本辖区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及核心授权主体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每个脱贫县重点培育3—5个品牌电商带头人。( 农业农村部人事司、乡村产业发展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市场与信息化司按职能分别负责,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 开展品牌帮扶,强化样板示范带动。深入实施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行动,重点支持农业农村部20个品牌帮扶重点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帮扶机制,总结帮扶模式,推动以点带面。 用好东西部协作机制,组织东部地区农业品牌强县对协作地区脱贫县开展品牌帮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启动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结对帮扶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品牌打造不同路径,每年选择3—5个脱贫县“一对一” 支持开展品牌建设,树立典型标杆,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做法经验,带动辖区内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能力全面提升。推出一批脱贫地区农业品牌打造样板县,品牌建设成效明显或成长性强的品牌,择优纳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市场与信息化司按职能分别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六) 加强宣展推广,提高品牌认知度美誉度。
(七) 支持渠道拓展,实现品牌营销增效。
(八) 强化品牌管理,促进品牌健康发展。指导脱贫地区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监督机制,制定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建立授权使用主体名录,加强品牌授权管理和产权保护,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规范有序发展。指导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和授权主体开展商标注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品牌保护协作机制,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用,严厉打击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鼓励利用数字技术, 优化管理服务,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建立品牌建设监测和评价制度,跟踪监测品牌建设效果,不断改进提升品牌建设管理能力。(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市场与信息化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按职能分别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负责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工作,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工作跟进和推进落实。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组,把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作为推动农业品牌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优势资源,推动措施落实。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 强化政策支持。指导脱贫地区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强化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对支持品牌建设和品牌打造成果突出的组织和单位实施激励。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参与帮扶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品牌使用主体信贷直通车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 完善落实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听取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统筹制定本辖区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组织专家带队赴脱贫县开展调研指导,确保措施落实落地。建立部省工作调度评估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1月底提交工作进展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 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品牌成长案例,开展互动交流,完善培育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推介脱贫地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成效,营造农业品牌打造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与信息化司按职能分别负责,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文号】农办市〔2023〕4号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18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