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2019年度实施计划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日期:2019年5月10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部署安排,结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和《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要求,制定2019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完成4000个左右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建设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将有基础的脱贫出列村纳入整治、示范村范围。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村庄规划。

  1. 制定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推动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开展“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试点。以县为落实主体,2019年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坚持因村施策、分类指导,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样板化”工程。列为示范村的,应在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总结推广一批村庄规划编制优秀案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2.全年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132万座、农村公厕10025座改建任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完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学校、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人口集中的居民点、休闲旅游地、田园综合体、实习实训基地等乡镇公厕1219座改建任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协调市场主体完成85座公路沿线厕所改建任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3.加快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实施《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完成952座旅游厕所的改建任务。结合旅游旺季及重要节假日,开展游客、群众文明如厕教育。(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完成20个试点县(市、区)年度“厕所革命”建改质量验收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县(市、区)以外的“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5.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

6.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技术地方标准和相关规范的宣传贯彻,强化农村改厕技术指导,举办培训班,强化技术指导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

7.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厕所日等主题活动,把“厕所革命”作为爱国卫生运动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在推进农村改厕方面的宣传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全面建成运行,建设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在线监测省级平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9.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小微水体情况,建立“一点一档”、“一村(居)一台账”。编制县乡村小微水体保护实施方案。(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10.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推广污水处理厂、微动力污水处理站、单户三格式污水处理池、人工生态湿地、生态循环水网等治理模式,统筹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优先整治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加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1.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按照《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筛选汇编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贯彻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督促各地抓紧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规划或方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消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2.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任务,通过明察暗访、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推进农村河塘、沟渠疏浚。(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3.90%的行政村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行动。建立完善收运体系和工作制度,配套相关检查督办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存量垃圾清零行动。全面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列入示范村的,创造条件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14.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或发督办函,确保实现既定目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15.加快建立以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供销合作社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省供销社)

(五)推进村庄绿化美化。

16.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落实《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针对不同类型乡村的特点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加强新造林的抚育管护,提高新造林保存率。推进村庄“四旁”植树、拆违还绿、见空插绿,建设庭院林、“湾子林”、环村林,打造一批绿色乡村、生态村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7.确保化肥、农药使用实现负增长,打造15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和9个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部署100个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9%,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2%。(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18.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着力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实现全省达到82%、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的目标。对年氮、磷排泄量达到5000个猪当量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1. 推进农膜回收利用。以主要覆膜地区为重点,坚持源头控制、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综合施策,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完善农膜管理制度、农田地膜监测制度,扎实推进地膜回收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推进村容村貌整治。

20.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推进“三清一改”,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河村内塘沟渠、清理畜禽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21.将农房建设、风貌管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范围,组织设计多样性、差异化的农房图集,无偿提供农民选择使用。在主要江湖沿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率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破损墙面、毁坏绿地等及时修缮、绘制文化墙、补栽绿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

22.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力争解决360多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推进农村水厂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九)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23.提高农村10千伏配电网联络率,农网户均容量提升0.12千伏安。持续推进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排110千伏及以下农网投资81.1亿元。建设35千伏配电站等项目解决低电压问题。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6156公里,新增及更换配变6111台,容量679.2兆伏安,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627公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十)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建设。

24.新改建农村公路2万公里,其中提档升级1万公里,力争年底解决剩余20户规模以上村组通达硬化路建设。建成1万公里美丽农村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防护工作规划和建设,完成公路安防工程2万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25.加强乡村交通要道、村社路口、集市中心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缓解重大节假日农村公路堵车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十一)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26.建设沼气发酵池3.2万方。新增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用户1万户。建设生态能源示范村和“三沼”循环农业示范区各10个。年底清洁能源入户率达到44.5%以上、乡村服务网点辐射75%以上的乡镇。推广县域内全托式服务模式和由专业公司建管用“一条龙”服务模式。加强培训,逐步实现沼气建设机械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

(十二)改善住房条件。

27.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残疾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行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28.加强宅基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加快信息进村。

29.加快进村入户光纤铺设,年底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通达率达到90%的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实现4G全覆盖。加强农村信息服务网点建设,落实提速降费计划,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用得起的信息通信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

30.推进实施“12316”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统筹开展“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加快“12316”益农信息社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31.健全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监督管理和权益分配机制。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党费专项扶持资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资金、资产,鼓励村村合作、村企共建,办好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32.积极推进“市民下乡”,大力发展休闲康养、旅游民宿、农事体验、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美丽乡村与全域旅游相结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五)加强乡风文明建设。

33.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巩固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推进移风易俗,实现红白理事会行政村全覆盖。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34.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机制,采取“六个一批”(派聘一批、储备一批、培训一批、培养一批、充实一批、招录一批)等举措,优化提升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质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35.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将农村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

3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加强“一村一辅警”和农村警务室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37.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十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38.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引导地方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积极探索将市场化建管模式与发挥农民自治作用结合的有效途径。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推动建立村庄保洁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9.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40.支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机制,保障村民权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各地要在5月底前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将协调小组、工作专班名单、联系方式,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在5月31日前将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报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政策支持。根据2019年工作计划,除省直部门继续推进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投入的资金外,省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相关资金,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中新增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统筹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为优先目标,因地制宜支持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调度。(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2019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实化,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一项一项推进落实。(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加强督查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四)确定创建名单。2019年以前省级开展的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生态乡村、最美乡村等各类试点,纳入美丽乡村示范村范围,按标准进一步巩固提升。各地分别按照本辖区行政村总数4%、16%以上的比例确定2019年度示范村、整治村名单。以市州为单位汇总,5月31日前报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2019年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运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积累的典型经验和新的政策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引导千千万万乡村在争创文明村镇过程中,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乡村既有外在“颜值美”,又有内在“气质美”。(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等方面,组织编印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典型模式等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群众学有榜样、干有遵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引领推动农村妇女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开展“美丽家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妇联)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