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日期:2019年5月10日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决定》(鄂发〔2019〕5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已经开展的各类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每年确定4000个左右整治村,建设1000个左右示范村,优先将有基础的脱贫出列村纳入整治、示范村范围,未纳入整治、示范的村,同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用5年时间,建成5000个左右美丽乡村示范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根据中央农办等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引(试行)》和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县为落实主体,2019年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列为示范村的,应在列入当年底前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需要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理清村庄发展思路。强调“多规合一”,统筹编制村庄规划。突出多样性,防止村庄空心化、产业趋同化、建设“样板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二)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程,到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全覆盖。到2023年,实现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管护长效机制普遍建立。(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启动运行,纳污管网等配套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网维护规范,在线监测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推动城镇纳污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因地制宜选择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到2020年,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疏浚清淤,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到2020年,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3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建立城乡垃圾协同处置机制。(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村庄绿化

持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到2023年,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10%、25%和45%以上。大力推进村庄“四旁”植树、农田林网和庭院林、“湾子林”、环村林建设,建设一批绿色乡村、森林村庄。(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绿色农业发展方式,到2023年,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40%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9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98%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推进村容村貌整治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存积垃圾堆、农业废弃物等,拆除没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废弃建造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

实施风貌管控,将农房建设、风貌管理纳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提供多样性差异化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供农户选用。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等现象,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在主要江湖沿岸、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周边村庄和美丽乡村示范村,率先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破损墙面、毁坏绿地等及时修缮、绘制文化墙、补栽绿化。(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

持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2020年后,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规模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九)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改造提升农村配电网,减小供电半径,提高线路联络率。全面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到2023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8%,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3千伏安,基本实现农网现代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十)完善农村交通设施。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3年,提档升级5万公里农村公路,有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扩宽至5.5米,建成3万公里美丽农村路,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完成20户规模以上自然村的通村公路建设。推行“路长制”,加强农村公路管养,维修改造“油返砂”路段。推进镇村客运公交化,创建一批农村客运文明示范线路。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立足长远科学规划,逐步解决重大节假日农村公路堵车问题。(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十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发展与农村居民点相适宜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培育沼气使用服务体系。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到2023年,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50%以上,乡村服务网点辐射90%以上的乡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

(十二)改善居住条件。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程,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行节能减排的绿色建筑。(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加强宅基地管理,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农房抵押、有偿使用、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实现形式。(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推进信息进村。

统筹推进互联网等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光纤覆盖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到2023年,实现20户及以上集中居住自然村光纤通达率达98%以上、示范村主要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的目标。(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厅)

实施“12316”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统筹开展“公益、便民、电子商务、培训体验”四类服务,建设12316益农信息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实现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智能广播网村村响,完成中央和本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十四)完善公共服务。

提升农村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到2023年,实现卫生室、农家书屋、文体广场、应急广播、老年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等全覆盖、全达标。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办好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村级幼儿园。(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社厅、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等)

(十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健全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监督管理和权益分配机制。办好集体经济发展示范点。实行村企共建、入股分红、建立村集体经济产业园、成立“人民公司”等多种办法,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强村富民,实现共同富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建立党组织领导的农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一体化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积极推进“三乡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康养、旅游民宿、农事体验、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美丽乡村与全域旅游相结合。(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六)提升农村社会文明。

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巩固加强农村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阵地。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农户等评选活动,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治理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完善村规民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拓宽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行“一村一辅警”,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大力开展平安乡村创建。(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到2023年,实现示范村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全覆盖,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示范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协调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细化工作任务。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统筹确定整治村、示范村。各地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五年推进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

(三)抓好典型示范。制定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整治村建设标准体系。每县每年启动1—2个连线成片创建区块,大力开展整乡整镇示范带建设,推进美丽乡村连点成线、成片建设。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整县示范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相关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各地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通过PPP合作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分阶段分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实施,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六)加强检查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列入当地重大工作任务,开展综合督导考核,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督导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下一年度示范村申报创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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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推进规划(2019—2023年)》已经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