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橙:2019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信息消费报告

消费作为“三驾马车”中的第一引擎,对促进国民经济提档增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我国农村信息消费基础差但潜力巨大,在当前进出口贸易受到严重制约的情况下,开拓和扩大国内信息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具有广阔前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消费,2013年起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农业农村信息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创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本报告依据2018年底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相关数据,并结合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公开数据综合分析而来。

一、农业农村信息消费基本情况

信息消费是一种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和服务为对象的经济活动。信息产品包括手机、电脑、电视等网络化终端产品,信息服务包括通讯、互联网接入、信息内容、软件应用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消费已由生存温饱型向享受发展型转变,信息消费正成为新的消费增长点,并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农业农村信息消费方式日益丰富。

据全国2094个样本县统计,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电信消费支出50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2.2%。交易支付中,手机支付占57.0%;淘宝、京东和抖音、快手等新型消费快速发展,2018年全国农产品网上零售额5542亿元,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9.8%。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覆盖率达49.7%。农产品溯源对信息消费的溢出效应初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应用率为10.7%。

二是农业农村信息消费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随着“宽带乡村”工程的实施,目前我国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贫困村覆盖率达95%;农村宽带接入用户11742万户,占城乡总接入量的28.8%。全国农村网民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农村网民2.22亿,比上年增长6.2%,占全国网民数的26.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持续增长,2018年达38.4%,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网络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和普及,为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是移动电话成为农村居民耐用品消费增长的主力。

在媒体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呈现多样化、精准化特征背景下,计算机拥有量保持平稳发展,平均每百户29.2台,比上年增长4.66%。固定网络终端和座机电话稳步增长,而移动电话快速增长。2017年移动电话平均每百户拥有量246.1 部,比上年增长2.24%,是计算机拥有量的7.4倍,占农村居民耐用品消费高达36%,成为农民获取信息、支付网购网销的主要方式。

二、农业农村信息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当前我国农业农村信息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信息消费动能不断增强,但信息消费水平总体偏低。从城乡看,2018年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仍比城镇低36.2个百分点,且增速仍低于城镇;分地区看,呈现明显的东、中、西部递减态势。

二是农村信息消费受制约。

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等制约了农村居民获取、鉴别、应用信息的能力,缺乏对信息消费的认知,特别是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妇女、儿童更倾向传统
消费,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对通话费、流量费、购买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价格敏感度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消费的发展。

三是信息消费安全存隐患。

农村信息消费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网络安全对信息消费带来较大负面影响。2018年半数以上网民遭遇购物诈骗、虚假招工、钓鱼网站等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其中虚拟中奖占比高达60%以上。尽管全国网民遭遇网络安全问题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与城镇相比,网络诈骗对农村居民信息消费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

三、展望与对策

国家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98%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加快补齐发展短板,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预计2019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5.5万亿元以上,有望保持10%以上的增速;行政村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将在提前实现2020年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农户和田间地头延伸;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宽带中国”等政策红利的释放,农村网民增速有望超过城市;手机作为新农具将从获取资讯、网上购物向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加速渗透。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信息消费对消费增长的贡献将进一步凸显。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信息消费作为稳增长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在农村落地生根,加快农村信息化服务普及,让农村居民切实感受到网络的快捷和便利,享受到更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产品和服务。

二是开展农村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根据工信部2019年4月印发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原则,建议将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应用推广到农业农村,并将农村纳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范围,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分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消费的新模式在农业农村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实现脱贫攻坚的超常规武器。各地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发展,抓紧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内容电商、品质电商、社交电商、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商,创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突破农产品上行瓶颈,让更多的特色农产品触网销售,全面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推动农产品供应链向普及化、多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居民信息消费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范电商等经营行为,取缔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农村居民在电信、电脑、互联网等信息消费方面的权益。加强农村互联网治理,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力度,让农民敢于消费、愿意消费、放心消费。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2019年4月20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整理:休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