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鲜: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

鄂粮发〔2017〕42号
来源:湖北省粮食局产业与市场处
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为示范引领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按照《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要求,根据国家申报条件和各地申报、县级政府承诺情况,择优确定在具有粮油资源优势、拥有发展势头良好加工企业和一定影响力粮油品牌且县市政府作出承诺的江陵、监利、枣阳、京山、沙洋、安陆、黄梅、随县、天门、潜江等10县(市),开展“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创建。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的

  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示范引领”总体思路,通过省、市、县各级政府全方位支持,集中打造“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示范引领全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

  各示范县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有关要求,同时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推动优质粮油生产。

  1.发展优质绿色粮食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

  2.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实施品种优化,在县域内主推1—3个优质粮油品种,实行集中连片种植。

  3.对优质粮油品种实行专收、专存、优质优价。确保本地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粮油优质品率提升30%以上。

  4.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生产领域延伸,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粮食,订单履约率达到30%。鼓励骨干粮食收储企业收储优质粮食,不断增加优质粮食收购量。

  5.探索建立粮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依托于粮食质检机构,服务于社会和粮食全产业链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制,帮助企业分等定级。

  (二)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

  1.合理布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辐射量不少于5万吨粮食产量,实现全县全覆盖。每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年服务能力不低于1万吨。

  2.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独立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兼顾粮油加工企业等其他主体。农民合作社为建设主体的应符合以下标准:成员100户以上,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具备符合当地产后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的仓容要求(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具有建设用地并有筹资能力。基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中心库)和规模大、有条件的收纳库可根据需要建设产后服务中心,其他收纳库主要采取合作、租赁等方式建设产后服务中心。中央粮食企业、省直和市(州)直粮食企业有建设产后服务中心需求的,所在地县级政府和粮食、财政部门要将其纳入本地建设体系。

  3.整合盘活现有仓储物流、烘干清理设施等资源,综合集成,填平补齐,完善服务功能,建设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在整合资源、高质量建设、优质服务、绿色储粮、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精准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促进贫困农户减损增收脱贫。

  4.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产后服务功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服务范围扩展到提供市场信息、种子、化肥等和融资、担保服务,推广订单农业、宣传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推广适用技术等业务。

  5.基建部分以维修改造、功能升级为主,重点为满足分等分级分仓储存需要,一般不得新建仓容。打造一批符合优质粮油产品储存、运输和交割要求的粮库,为有意愿参加优质粮食仓单交易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仓储服务。

  6.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户科学储粮等提供技术服务。

  7.整县推进,项目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1.完善县级粮食质检机构1个,配齐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满足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配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的要求。

  2.具备辖区主要粮食品种从收获到加工的质量、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质检能力、样品扦取和转送能力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主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快速筛查能力。

  3.开展优质粮油调查统计、品质测评,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粮食产品结构调整。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遴选、审核和上报本地区“好粮油”产品和品牌,并对上报的“好粮油”产品的质量和信用负责。

  4.强化粮食质检工作水平,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技术评价体系,对本地区粮油产品进行全面测评,指导产品研发和产业升级。

  (四)完善粮食营销体系。

  1.完善湖北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县内“一张网”,畅通优质粮油线下销售渠道。创建“放心粮油”示范配送中心和示范连锁店。

  2.在国家和省级“好粮油”销售平台,开展优质粮油线上销售。

  3.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在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设立“好粮油”专柜,在居民社区设立优质粮食门店,在住宅小区和商务楼宇设置自助销售设备等,拓展优质粮油产品销售渠道,增加中高端产品销量。

  4.组织参加荆楚粮油“走出去”行动计划,积极搭建产销合作平台。

  (五)加强粮食产业链价值链建设。

  1.按国家要求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粮油加工示范企业,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三是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五是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六是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示范企业应建设1万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订单履约率达到30%;开展科技创新,开发生产“中国好粮油”产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营销、品牌创新和宣传;建设1家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

  2.引导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研发力度,执行粮食新标准,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丰富“好粮油”的花色品种。

  3.支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两头”延伸,打造全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开展优质粮油品牌创建和宣传。

  1.开发1个以上“中国好粮油”系列产品,并创建1个地域优质粮油品牌。

  2.开展优质粮油品牌营销和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电视、广播、网络、杂志、报纸等全方位媒体宣传。面向种粮农民、粮食经营者组织开展优质粮油生产销售专题培训,通过优质粮油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市场等方式,广泛开展体验式宣传。同时,要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自媒体,开设“好粮油”公众号和实名认证用户,发布真实、高质量的科普信息,大力宣传优质粮油产品。

  三、创建规划与实施

  (一)各示范县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科学编制能实施、可完成的具体创建规划,明确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重点任务、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创建规划方案于2017年10月底前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备案后,由县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筹组织实施。

  (二)各示范县政府要成立“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支持示范县建设的强大合力,并将示范县建设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市粮食、财政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

  四、资金使用

  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相关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按基数加2016年粮食总产量、粮食加工业总产值和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个数等因数将资金统一切块包干到县市,用于对“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建设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按鄂财商发〔2017〕50号文件要求进行。

  五、创建工作考核与验收

  (一)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工作总结,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国家有关方面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组成联合评估验收组,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在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及切块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未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责成加强整改,视整改情况,作出相关奖惩。

  (三)及时总结示范工作经验,巩固示范工作成果,推广示范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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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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