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湖北省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湖北省粮食局仓储处

各市、州、县粮食局、发改委(局):

粮食物流是粮食流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性产业,粮食物流(产业)园区是粮食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和规范我省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发展理念和战略,统筹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物流园区建设,以深化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粮食物流系统化、一体化运作为方向,以提升物流节点和园区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手段,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为支撑,优化园区布局,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建成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和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遵循粮油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粮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在标准、政策等方面给予引导扶持,共同促进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发展。

(二)统筹布局,突出重点。统筹生产与消费、当前与长远、省内与省外、产区与销区等关系,与《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湖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相衔接。正确处理好园区建设与物流节点项目建设关系,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科学布局,推动资源要素向重点园区集中,切实提升粮食物流效率。

(三)多元筹资,完善体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扶持引导作用,调动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各方面的投入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改革,形成发展合力,建立有利于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大型粮食企业在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四)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大力提升粮食物流(产业)园区的科技含量。推进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加大与大专院校及有关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力度,强化粮油科技研发投入和成果应用,形成科技含量高、成果转化快、市场效益好的园区循环效应。

(五)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各物流(产业)园区根据自身区位优势和粮食物流特点,把准园区功能和市场定位,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调、错位发展,形成既有序竞争又充分合作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产销有机衔接、政策协调配套、工作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支持建设并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竞争力强、效益良好的综合性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引领带动全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全省粮食物流效率明显提高,粮食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先进散粮接发设施等物流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园区集聚效应进一步突显,形成粮食收购、仓储、运输、加工、 销售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格局。

四、规划布局

大力建设铁路散粮运输系统工程和港口散粮运输提升工程,提升公铁水高效接发和无缝衔接的能力。重点支持《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两横、六纵”重点线路一、二级节点上的粮食物流园区建设,同时支持《湖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粮食物流园区项目。注重园区与优质粮食工程公共仓、粮食交易交收仓有机结合,积极引进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和新主体、新业态等各类市场主体入驻园区。加强粮食物流(产业)园区之间以及物流园区内部各市场主体、各业态之间的分工协作和配合,发挥各自特色优势,互为补充。

(一)沿长江线路。支持武汉(一级节点)、黄石、鄂州、黄冈、咸宁、荆州、宜昌(二级节点)等地依靠江海联运散粮模式,建设水水中转设施,围绕省内稻米流出和国外进口粮食(大豆、玉米)、东北玉米流入通道,建设对内辐射武汉城市圈、对外辐射华东沿海、长江中下游、西南三大地区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节点。

(二)沿京广线路。支持随州、武汉(二级节点)等地依托粮食流量较大的企业,立足“北粮南运”,与东北、华北地区大型粮食企业衔接,建设“点对点”散粮火车发运接卸设施,逐步推广散粮火车运输,发展汽车散粮运输和面粉散装运输,围绕京广铁路沿线站点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节点。

(三)沿京昆线路。支持襄阳(二级节点)依托中转量集中的节点,建设集装箱散粮发运接卸设施,围绕公铁集装箱散粮联运节点,立足省外来粮(小麦、玉米)接收、转运、加工转化和省内粮食西南流出通道建设,发展辐射西南地区和鄂西、鄂北地区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节点。

(四)沿汉江线路。支持襄阳、荆门、十堰、天门、潜江、仙桃、孝感等地建设粮食水运码头等铁水中转设施以及水水中转设施,围绕建设我省汉江流域稻米流出通道,打造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区和节点。

(五)沿焦柳线路。支持襄阳、荆门、宜昌、荆州等地建设省外玉米、小麦流入通道和向省内各地区中转的节点,围绕改造或新建散粮火车发运和接卸设施建设粮食物流园区和节点,提高来粮落地转化加工及分拨能力。

(六)沿京九线路。支持黄冈等地围绕铁路站点和长江码头,建设铁水、公铁中转和散粮集装箱接卸设施,围绕省外来粮转化加工和鄂东稻米、食用油加工外销,发展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节点。

(七)沿宜万线路。支持宜昌、恩施等地围绕铁路站点建设公铁中转设施,立足省外来粮转化加工和鄂西北特色杂粮加工外销,发展山区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和节点。

五、条件标准

(一)建设标准。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园区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00亩,有效仓容10万吨以上,其中用于快速中转的筒仓等仓容不低于5万吨,实现年中转量30万吨以上,年加工量30万吨以上,宜提供第三方质检和相关物流信息服务。其他园区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土地缺乏的地区建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二)建设内容和方向定位。在区域粮油加工集聚区和优势区,依托铁路枢纽节点、港口、公路及多式联运场站,主要建设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立筒周转仓等)及配套接发设施设备(栈桥等)、散粮运输专用工具(铁路散粮专用车皮、散粮汽车)、成品粮装卸工具(叉车、托盘)、粮食收储库、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成品粮油应急低温储备库、物流信息平台等,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在全国、全省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示范作用,集仓储、物流、加工、贸易、质检、信息服务等内容和功能于一体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形成跨省域或市州区域的粮食物流中心、加工中心和信息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发改部门要把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科学谋划,落实主管部门指导责任,对有关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做好区域规划布局,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抓住国家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粮食物流园区建设的机遇,出台具体的对接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落实支持粮食物流产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投入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调动各方面的投入积极性,多渠道吸引筹集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准备。各地要根据《湖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综合考虑粮食流向、流量、流速和需求,做好本地粮食物流园区布局、功能定位和项目前期可行性谋划、研究、纳入项目库等准备工作。由市州政府确定1-2家重点园区,向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申请予以持续支持,并按年度在粮食流通产业项目库中择优有序推荐申报。园区内不同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分期建设项目均可申报。省里将对符合要求的重点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园区之外的物流项目、节点建设,也可以组织申报,争取支持。

(四)强化协调督办。进一步发挥全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商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实。对中央和省支持的粮食物流项目,要强化督办,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加强考核奖惩。各地要把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对项目建设进度快、建设质量优、发挥作用好的,省里将在今后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本地给予倾斜奖励。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建设质量不合格、达不到上级要求的,要积极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减本地下一年度粮食流通产业建设资金;对长期不能开工、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调整建设项目、追回国家补助资金,今后3年不再安排本地该类项目,并对失职渎职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查处。

                                 湖北省粮食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