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域观察 · 2018-08-16

鄂政办发〔2018〕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提高我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带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基础体系为重点,以营造制度环境为保障,优化快递物流节点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提高电商物流末端服务能力,建立智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三、创新产业支持政策

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智能快件(信包)箱布放运行提供场地、水电等便利。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并配套光纤和电源等设施。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统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探索采用“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对智能投递设施的运营商,根据投递量给予一定补助。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依托我省区位交通优势,尽快构建面向全国、覆盖全省各市、州、县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引导快递物流企业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加强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将湖北打造成全国快递核心枢纽。在我省初步形成的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的基础上,逐步整合、完善乡级镇级服务站和服务点,并逐步向村、组延伸,着力发展乡镇末端配送,推动解决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工程,对服务农村电商成效突出的邮政、供销社、快递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不断提高电商第三方物流水平,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促进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集成创新,加快电子商务仓储的机械化和信息化进程,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及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建立以我省为中心,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平台。探索建立符合湖北省实际的电子商务物流监管体系,加大对物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建立海外仓储体系,完善湖北省海外物流网络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

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快递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停靠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研究与应用。推进物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模式的融合创新,推进建立完整的商品追溯体系和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基于位置服务、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更为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支持企业积极研发、推广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新技术,提高电子商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创新电子商务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发展绿色生态供应链

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实施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按照有关政策对快递绿色包装生产、回收和使用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推动运输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推动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推进。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8月16日

【湖北日报】解读

智能快件箱属于公共服务

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均需配置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

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必须要建智能快件(信包)箱,并将其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并配套光纤和电源等设施,对智能快件(信包)箱布放运行提供场地、水电等便利。

支持传统信报箱改造,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统筹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探索采用“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对智能投递设施的运营商,根据投递量给予一定补助;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申报省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电商配送向村组延伸

配送车辆给予停靠便利

《意见》提出,要尽快构建面向全国、覆盖全省各市、州、县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加强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将湖北打造成全国快递核心枢纽。

解决好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现有的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的基础上,整合、完善乡级镇级服务站和服务点,逐步向村、组延伸,着力发展乡镇末端配送。对服务农村电商成效突出的邮政、供销社、快递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促进物流服务与电子商务集成创新,加快电子商务仓储的机械化和信息化进程,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及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建立以我省为中心,辐射中部乃至全国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平台。支持建立海外仓储体系,完善湖北省海外物流网络布局。

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合理确定通行区域和时段,对快递服务车辆等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停靠便利。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

鼓励企业使用互联网新技术

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意见》明确表示,支持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完整的商品追溯体系和服务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个性化、实时化、社交化、精准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

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按照有关政策对快递绿色包装生产、回收和使用企业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

推动运输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及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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