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林:湖北深化农村改革思路举措

农商研究院Farmigo.Net注:2018年4月17日,张清林(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介绍了湖北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路举措,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三农”工作、特别是农村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深化农村改革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九大着眼于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创新是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段中,用了40%的篇幅来部署农村改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湖北省委一号文件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做一个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深化农村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了长远性、战略性制度安排,基本建立起了农村改革的“四梁八柱”。湖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农业强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推动我省农村改革扩面、提速: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沙洋按户连片耕种模式连续两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走在全国前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京山经验”获得农业部高度评价。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农业(经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立足自身职能定位,紧密联系我省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业经营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为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一、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的主线,在坚持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是探索完善土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用民主议事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二是进一步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巩固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建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平台,推广承包地按户连片耕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领域推进确权成果应用。研究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三是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确保“想流出土地的有地方发布信息,想流进土地的有地方看到信息”。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探索采用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确认土地经营权。探索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防止流转价格显失公平。推广互换、出租、抵押、入股、托管等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提高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以调解仲裁综治考评为抓手,推进各地依法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认真规划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一手抓主体增量提质,练好“内功”,一手抓政策完善落实,强化“外援”,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规模。结合实施“三乡工程”、开展农村“双创”、推进产业扶贫,引导企业和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大数据”、“现代农业+旅游”等新模式,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规模种养和精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开展合作、联合、兼并重组,促进多元主体融合发展。三是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采用要素租赁、要素入股、互助合作、生产服务、聘用就业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四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五区一园”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农业部门“放管服”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更好环境,提供更好服务。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紧紧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这一目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集体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有效调动个人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优越性,提高集体经济的活力、实力和凝聚力。一是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摸清集体家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全面清查分类,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机制,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二是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农村“三变”。以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为重点,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组织的成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政府扶持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让农民分享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三是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优化要素配置。大力推广南漳、大冶、枝江等地的经验做法,推动还未建立市场的县(市、区),采取分县建设、区域联建、市县共建等方式,尽快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并与全省交易管理平台联网运行;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交易品种,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建立健全设立审批、交易监管、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机制,促进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交易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谢谢大家!

湖北之声记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请问我省的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发展状况如何,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和政策来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全省农业、经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加大扶持力度,仅2017年就整合各类资金28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17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29769个、农民合作社83942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310家、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3448个。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1142万亩、通过服务带动形成适度规模经营1661万亩。可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更加应该看到存在的问题。与成熟的工商业市场主体相比,与发达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目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处于成长的初、中级阶段,一些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无序、规范无策、贷款无门、扶持无力”的“四无”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行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益。一是突出培育重点。一个县市集中扶大扶强1-2家龙头企业,一个乡镇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集中扶大扶强1-2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民小组集中扶大扶强1-2个家庭农场。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主体认定、注册登记、名录管理、动态监测等制度。制定示范主体创建标准,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示范服务组织、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用好省级统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规范化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系统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生产托管服务和品牌创建。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最为关心的税费负担、设施用地、用电成本、信贷保险支持等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好“带头人”的问题,省农业厅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为重点,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万人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专门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请问如何理解这一要求的具体含义,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加以落实?

张清林:

简单地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我国现有农户2.07亿户,其中规模经营农户仅有398万户,71.4%的耕地由小农户经营,主要农产品也由小农户提供。我省有承包农户930多万户,尽管目前土地流转率超过了40%,但仍有500多万户小农户属于自耕农,户均耕地10亩以下的超过90%。可以说,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将是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大多数,仍将在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解决劳动力就业增收、维系农村社区功能、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小农户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科技推广成本高、兼业经营普遍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何发挥小农户的经营优势,克服小农经济缺陷,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农业部门一直以来常抓不懈的中心工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明确小农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这给广大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吃下了“长效定心丸”,同时也要求我们必须改善小农户的发展环境,提升抗风险能力。除此之外,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引导、扶持小农户以现代理念经营农业、以现代生产技术从事农业、以构建利益共同体获利农业。

二是提升小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到2017年底,全省以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有8万多个。当前主要要解决农民合作社“空壳化”、作用小、带动弱的问题,使农户通过合作、联合获得更高经济收益、更强竞争能力,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同时,通过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帮助小农户选准产业机会、对接市场需求、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发展能力

三是推进农业的服务全程化,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大力扶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合理分工、合作经营、共享收益的利益共同体,把小农户不想办、难办到、办不了的事情办好,解除小农户“后顾之忧”,让小农户专心务农,发挥小农户经营优势。

四是创新惠农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小农户内生活力。完善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红利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小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让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中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激发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

总之,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稳妥推进。当务之急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克服“亲大农、远小农”的倾向,真正通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将千万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通过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分享改革红利。

湖北画报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个重头戏,请问我省对于推进这项改革有何总体部署和安排?对于完成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有何扶持措施?

张清林: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按照中央安排,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启动,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到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我省2007年就开始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不少地方有改革经验和工作基础。基于这些前提,2017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体分两步走:2017年至2018年,重点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和成员管理制度,同时选择一批县市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9年至2020年,在各地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特别是经济发达村,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把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要管好、盘活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革后成立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发展集体经济给予支持:一是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二是支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集体资产,可以由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三是支持各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承担财政支农惠农项目,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生产服务。四是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张修富(湖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深化农村改革是激活主体、激活市场、激活要素的关键举措,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媒体高度重视、深度关注,宣传改革政策,讲好改革故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湖北农村改革,为推进湖北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