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湖北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基层农村经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一、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33号)精神,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项目实施。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衔接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措施。推广承包地按户连片耕种。探索农民集体依法依规行使集体所有权、监督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规范利用土地等的具体方式。探索以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方式确认土地经营权。深入推进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
(二)巩固和运用承包地确权工作成果。认真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活动,做好收尾和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簿、证书“四相符”。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2018年7月之前所有县(市、区)完成确权数据成果汇交,确权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运行。加强确权成果应用,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等提供支撑。
(三)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确保“想流出土地的有地方发布信息,想流进土地的有地方看到信息”;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服务信息有效对接。推广使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5%以上并逐年提高。探索以县为单位制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加强土地流转价格监测和指导。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途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湖北全省达到1200万亩。
(四)做好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确保做到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设尽设。落实“一庭三室”等仲裁场所,依法将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调解仲裁制度。稳定和充实调解仲裁队伍,仲裁委员会规范聘任仲裁员,乡、村明确调解员,加强政策和实务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调解仲裁法律宣传,依法受理并有效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严肃做好仲裁综治考评,确保按标准落实,按要求上报。结合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排查登记信访积案,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明确主体责任,限期办结销案。
二、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五)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结合工作实际,一个县市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个乡镇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个村重点扶大扶强1至2家农民合作社、一个村民小组重点扶大扶强1至2个家庭农场,突出规范化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凝聚力和带动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途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全省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00万亩。协调落实好1.5亿元省级统筹资金,重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烘干仓储设施、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和品牌创建等。
(六)推动家庭农场发展量质齐升。引导农户通过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快发展适度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2018年村均注册家庭农场不少于2个,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年增幅18%,达到35000个以上。不断提高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实施中央、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家庭农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互联网+”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多种组织形式,总结推广潜江市赵垴村家庭农场集群式发展、松滋市绿佳莲藕种植家庭农场联盟、宜城市家庭农场协会等经验,促进家庭农场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融合发展。开展争创“十佳省级标杆家庭农场”活动,打造示范带动性强、可复制推广的10个标杆、20个明星家庭农场,推进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提升再上新台阶。加强家庭农场认定、名录管理、新农直报、精准管理服务试点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等工作。
(七)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2018年继续围绕“增量、提质、做强”的总体思路,认真实施农民合作社提升计划,开展“村社共建”、“示范社培育”、“融合发展”、“人才培训”、“品牌培育”等五大工程建设。“村社共建”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家农民合作社,2018年湖北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数量增加5%;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业务的综合社和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的田园综合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示范社联创活动,开展国家级示范社申报工作,认定省级示范社800家;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力争农民合作(联)社产值过亿元的达到10家,产值过5亿元的突破1-2家,建设10个全国叫得响的农民合作社知名品牌,全省农民合作社出资总额达到2100亿元;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理事长培训,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探索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内部信用合作等试点工作。
(八)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大《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实施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建设,探索建立服务合同管理机制和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顺应农业转型升级要求,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水平。
(九)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着力扶持小农户,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与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效益挂钩。实施“小农户服务行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力争用3年时间带动小农户300万户以上、带动规模经营面积1800万亩以上。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生产、要素入股、服务带动、聘用就业等方式,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大力推进“三乡”工程。结合工作职能,主动对接“三乡”工程。制定农业厅“三乡”工程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农村资源摸底、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等承接载体工作鼓励和引导“三乡”主体采用入股、租赁、流转等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开展合作,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休闲观光养老产业,促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
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十一)全面推进“两清”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指导各地清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力争全省80%的村在年内完成。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填报、校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居民清人分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力争全省70%的村在年内完成。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机制。
(十二)扎实推进改革试点。指导5个国家级试点县和12个省级试点县扎实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任务。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权能完善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股权登记管理、经营收益分配、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等配套政策。推荐具备条件的市、县申报第三批国家级试点。
(十三)积极推进“三变”改革。积极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实施“村集体经济壮大行动”,推动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结合产业扶贫,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资产租赁、农业开发、生产服务、乡村旅游、联合发展等多种方式盘活资产资源,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力争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十四)加强改革培训督查。以县、乡党委政府负责人和农村经管系统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全面落实落地。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和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十五)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深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5〕33号),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建设。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设立审批,推动出台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价格评估办法。完善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各地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联网。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监测统计。
四、不断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十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成果,结合“两清”工作进一步消化处理遗留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全面启用湖北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集体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审计,建立审计结果定期公开通报等制度。
(十七)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落实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加强村级组织负担监管,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集资摊派、要求配套等加重负担的行为。严格农民负担审核,规范开展一事一议,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格落实向农民筹资筹劳中贫困、伤残等特殊群体减免政策。
(十八)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涉农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用电用水价格、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及创建达标等领域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坚决清理纠正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惠农价格行为。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相关政策纳入监督卡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五、务实推进农村经管体系建设,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地
(十九)加强农村经营统计服务。落实新修订的农经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农经统计信息员队伍,落实统计工作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和半年报工作。强化统计业务指导,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成果应用。
(二十)加强基层经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重点工作与基层经管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同步落实。加大绩效考评力度,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将项目安排、试点确定、资金扶持、工作表彰等与基层经管体系建设挂钩。切实加强经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以项目资金落实为重点加强反腐败工作。大力宣传推广加强经管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十一)提升经管干部队伍素质。各级经管部门要按照建一流机关,创一流业绩的“双一流”标准,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经管干部队伍,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提高政治素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农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有计划多形式分批次地对各级农经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专业素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之中开展调查研究,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改革政策举措落实,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