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三个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健全粮食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全力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粮食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坚持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粮食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深入贯彻“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城乡居民“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的需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粮情、重点突出的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和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1.着力补齐粮食产业发展短板。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拓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引导国有粮食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做强做优做大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智能化粮库建设,加快粮食仓储物流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流通信息共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市粮食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2.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粮食市场,利用粮食产销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平台,引导外省市大型粮食企业来我市开展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销售网络建设等。激发粮食企业活力,引导企业解决发展方式粗放、产品结构单一、自有品牌缺乏、技术改造滞后等问题,助推产业经济健康发展。(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负责)

  3.大力培育粮食龙头企业。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鼓励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大力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结成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参与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创新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市农委、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五)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1.积极发展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粮食”,完善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鼓励企业开发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粮食产品销售业态,促进名优、老字号、放心食品线上线下销售,进一步拓宽销售网络。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在大力推广现有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保健(功能)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糕点、调料等传统食品。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以“利达主食厨房”为代表的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2.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着眼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对接东北粮食主产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的标准,加强粮食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粮食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加快推进临港物流园区建设,发展集安全储粮、“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流转、加工供给、营销流通、应急保障于一体的全链条的国家级粮食物流园区,充分发挥粮食物流体系对粮食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我市大型粮食企业到粮食主产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等负责)

  3.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食品牌建设顶层设计,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全国性粮食名牌产品。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推介会、交易会等,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鼓励企业获得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行认证,推动出口粮食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大粮食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委、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1.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准确把握消费需求,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积极增加“无添加”绿色优质粮食及粮食产品供应。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制定我市“好粮油”产品质量标准、入围条件和认定程序,并统一标识。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大发展特色产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布局销售网点,拓宽辐射带动面,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和安全的产品。加大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宣传力度,助推优质米、面、油产品进超市、进家庭。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负责)

  2.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培育主食产业化知名品牌和大型龙头企业,建设主食产业化示范区。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加大主食新品种研发力度,满足不同群体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消费需求。(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3.支持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鼓励企业研究消费新需求、拓展消费新领域,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提高粮食加工转化率和产业经济效益。引导企业加大对粮油加工副产品的深入研发力度,加强对米糠、稻壳、碎米、麦麸、饼粕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促进粮食加工产业绿色、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系统,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负责)

  (七)强化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1.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储备粮油承储库为骨干,重点覆盖政策性粮油的粮油质量监测网络,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加大对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支持力度,按照“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配齐检测设备,提升对卫生类参数、添加剂类参数和微生物类参数的检测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配置食品卫生指标的检测仪器。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加强粮食质量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农委、天津海关等负责)

  2.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粮食企业合作,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推广应用。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市科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并将粮食产业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区人民政府、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负责)

  (九)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粮食局等负责)

  (十)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在借助银行间市场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搭建银行、政府、企业合作桥梁。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探索、研究创新债券品种,满足粮食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农发行天津市分行等负责)

  (十一)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单列计划指标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安排计划指标,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