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县域观察 · 2018-01-21

赣府厅发〔20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结合江西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努力实现粮食主产省向粮食产业经济强省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突出市场化。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粮食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瓶颈,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突出工业化。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以“农头工尾”“粮头食尾”为抓手,坚持以工业化思维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突出新型化。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适应市场需求,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体制机制、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突出多元化。充分考虑资源秉赋和消费习惯与特点差异,结合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主体的实际情况,鼓励各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江西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全省年加工稻谷总量超1700万吨,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达65%以上,粮食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5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2个以上、过50亿的粮食企业数量达到5个以上,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省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400个、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62个,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培育产业主体,增强发展活力
(四)培育骨干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以资本为纽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培育一批以粮油加工、粮食仓储和集散为主的优势企业,提升粮油加工、仓储物流等做强企业的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省粮食局、省国资委等负责)

(五)壮大龙头企业。引导行业有效资源向优强企业转移,支持骨干企业强强联合,促进产业链条互补,推动差异化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产业聚集度,提升龙头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带动力。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等负责)

(六)坚持协同发展。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行业内各多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开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合作。(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三、突出发展重点,拓展产业潜力
(七)发展绿色优质产品。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和树立“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和示范企业,调优种植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推广大米、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富硒米、山茶油、稻米油等富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粮油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厅等负责)

(八)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立足江西特点,加快推动以大米、米粉和面粉为主原料的主食产业化,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和功能性大米、米粉和面粉主食产品,构建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主食产业体系,提升主食产品社会化供应能力。大力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休闲食品、速食食品和富有地域特色的粮油食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主食花色品种。(省粮食局、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九)推动精深加工与转化。着力开发以稻米为主体的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加快研究开发以大米为原料的粮油食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拓宽产业链条。做好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无害化处理,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以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稻壳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鼓励粮食企业开展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放大米胚、米糠、碎米、淀粉糖、油脂精练和稻壳发电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效应,厚植发展优势,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能源局等负责)

四、创新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完善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良种培育、生产种植、订单收购等方式,建设原料基地;中间环节开展收储、加工和粮油食品生产等业务,拓宽产业链条;下游延伸建设物流配送和营销服务网络,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十二)推动集聚发展。推进粮食生产向环鄱阳湖区、赣抚平原、吉泰盆地和赣西粮食主产区集中布局,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粮油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赣中富晒米片区,赣东北和赣南、赣西米粉片区,赣东、赣南和赣西山茶油片区以及全省稻米油片区和地方特色粮油品种加工,打造一批优势粮食产业集群。以全产业链为纽带,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支持企业到粮食主销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强产销区产业合作。(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三)培育新型业态。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利用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体系,拓展物流运输、金融服务等功能,发挥其服务种粮农民、购粮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万年稻作和东乡野生稻等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企业利用种植、养殖和加工基地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等负责)

(十四)实施品牌战略。突出江西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广“三品一标”粮食品种。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赣产粮食名牌产品。加快江西稻米油、山茶油及米粉产品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推行更高质量标准,提高品牌产品质量水平。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通过地理标志商标打造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粮食龙头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加快优质绿色粮油产品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加大粮食品牌宣传力度,推进优质粮油产品展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江西好粮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知名品牌的扩散效应和产品聚合效应,以优势企业及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商标资源,提升知名品牌的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五、搭建公共平台,助推产业发展
(十五)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期货市场交割、粮食物流配送等服务,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省粮食局、省发改委、江西证监局等负责)

(十六)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沿京九线、浙赣线和赣江流域,打造南昌、九江、樟树、赣州、鹰潭等重点粮食物流节点,建设省级粮食大型集散中心,推动粮食批发市场向供应链企业转型,完善粮食进出省通道。鼓励产销区企业通过合资、重组等方式组成联合体,提高粮食物流组织化水平。加快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粮食物流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推动粮食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原粮物流“四散化”(散储、散运、散装、散卸)、集装化、标准化,推动成品粮物流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器具的循环共用,带动粮食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及包装标准化水平提升。(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负责)

(十七)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布局与建设,形成以省级为主体、市级为骨干、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全省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开展全国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在基层粮食收储企业推广普及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原粮质量的源头监控。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六、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教支撑
(十八)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升粮食加工业整体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等负责)

(十九)加快成果转化。实施“科技兴粮工程”,主动与全国各涉粮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对接,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省工信委、省粮食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二十)提供智力支持。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省粮食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对粮食产业园及粮食物流的重点项目,支持按具体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省粮食局要做好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2018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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