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域观察 · 2017-01-28

商电发[2017]26号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引领和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自2011年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以来,在服务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支撑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现就“十三五”时期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创新示范基地发展模式,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地方电子商务和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实施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强化市场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企业活力,实现创新引领,协调发展。争取到2020年,示范基地内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到10万家,孵化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超过3万家,带动就业人数超过500万,形成园企互动、要素汇聚、服务完备、跨域合作、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集聚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承载能力,服务电子商务新经济。

1.完善载体功能。围绕电子商务新经济发展需要,示范基地要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向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营销推广、技术运维、仓储物流、安全认证、交易追溯、数据存证、法律财税咨询、专利申请代理等服务,打造产业链完整、功能齐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
  
2.创新公共服务。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完善线上线下协同的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依托示范基地率先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推广。完善示范基地内企业信息采集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依托大数据技术加强示范基地管理。开展信用评价服务,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

3.构建协作机制。完善政产学研多方合作机制,鼓励示范基地设立电子商务研究机构、专家工作站、示范基地联盟等,开展电子商务重点课题研究及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各示范基地间交流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健康生态体系。鼓励示范基地推动入驻企业间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合作。

(二)提升孵化能力,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营造双创环境。发挥示范基地配套优势,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和创业孵化服务,提升孵化能力。推动示范基地创业孵化与科研院所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结合,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

5.引育双创人才。加大示范基地招才引智政策激励力度,创建有利于吸引人才的生活工作配套环境。鼓励示范基地与政府机构、大专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开展实用型人才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示范基地设立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发展企业现代学徒制、订单式等培养模式。支持示范基地举办或参与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发现和引育优秀的创业创新项目和创业创新人才。

6.拓宽资金渠道。鼓励示范基地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鼓励设立面向示范基地内企业的地方政府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构建企业投资、融资、孵化的良性运作环境和服务体系。

(三)增强辐射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7.联动传统产业。鼓励示范基地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推动电子商务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民生服务、文化娱乐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纵向整合,助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拓展民生消费新领域,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企业建设信息化追溯系统,提升品牌价值,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8.发挥辐射作用。进一步充实示范基地电子商务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服务辐射中心。面向地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对接服务,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带动地方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布局、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示范基地所在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规划布局,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商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利用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建立健全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在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政产学研和人才培养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规律的政策环境。在示范基地内深化推动政府 “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实施动态管理。商务部将按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细化和完善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创业就业、孵化创新、绿色流通等重点发展方向。制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定期评估。结合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通过优胜劣汰进一步优化示范基地发展布局,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发挥示范作用。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商务部将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工作交流,通过情况通报、考察座谈、交流培训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商 务 部
2017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2017-01-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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