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县域观察 · 2016-09-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精神,加快湖北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涉农企业及农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创新推动。坚持规划先行,完善支撑体系,促进城乡市场融合、线上线下融合,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增强农业发展新动力。

2.政策引导,多元发展。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动力失当、能力不足、硬瓶颈、软环境四大制约,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渠道下沉,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托特色资源优势,发展“一乡一品”“一乡一业”等标准化网货,推动差异化发展,打造优势特色品牌。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农业休闲、农家乐、生态旅游,开发智慧旅游产品,打造生态旅游产业带。

4.聚焦扶贫,积极推进。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发挥电子商务在扶贫攻坚战中的带动作用,帮助农村贫困户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脱贫致富。

二、发展目标

农村网购网销快速发展,全省农村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年均增速达30%以上,到2020年,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品牌。初步建成多元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

抢抓“互联网+流通”行动政策机遇,借助电商渠道和网络优势,把农产品资源“引流上线”,打通农产品进城的流通渠道。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销售专区,开展农产品网上零售和批发业务,发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引导农村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业合作,发展O2O(线上线下)、C2B(消费者订制)、C2F(订单农业)、F2C(农场直供)等模式,提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对接活动,支持“名优特新、三品一标”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入驻电商平台。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着力打造面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万村千乡等承办企业向村级店提供B2B网上商品批发和配送服务,建设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供销社等单位分工负责)

(二)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等加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应用。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和万村千乡农家店、农资店、农村邮政局所、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农村服务主体的作用,完善技术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资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技术优势,将农资研发、生产、销售与指导农业生产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农业专家服务,宣传、应用和推广农业最新科研成果。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不断完善农民网络购物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农产品网络销售、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等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水平。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与社区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省农业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旅游委等单位分工负责)

(三)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落实国家“农村电子商务百万英才计划”,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大力实施“远程教育助力电子商务进万村”活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施“湖北省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领头人培养计划”,在三年内培养万名电商扶贫领军人才。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和拓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引导涉农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和电商平台转型,提升服务功能。鼓励农资生产企业发展农资垂直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依托现有商业、供销、邮政等网点和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置电商服务窗口和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设省级农产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集成优质服务商、运营商,打造公共服务示范样板,为基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四)构建农村电商物流体系。

整合物流资源,充分发挥供销、邮政等部门和快递企业点多面广和普遍服务优势,支持乡镇邮政网络向快递企业开放,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和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降低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建立符合农村市场需要、适应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配送服务。将农村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整合农业、供销、商贸等项目资源,分期分批建设县域仓储配送中心及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区域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支持开展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集散仓储等设施建设改造,满足网销商品集采购储备、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冷藏配送等所需;建设乡镇区域综合服务站和村级物流网点,发挥线下体验、分送服务等功能。(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

强化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抢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库,实施分级、分层、分类培育,加强动态管理。以全省特色产业和农业产业集群为重点,积极研究、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逐步形成具有湖北技术优势、与国家标准配套、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规模化收储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配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广商品编码在农村电子商务的应用,支持通过物联网和条形码、二维码溯源,鼓励开展农业“三品一标”等认证监督、商标注册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申报认定,支持电商企业参与以“三品一标”和“三园两场”为基础的安全优质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创建。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农产品进入交易环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放心的农产品。以“互联网+公用品牌”为核心,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自用品牌等多层次品牌发展体系,形成资源共享、品牌公用、多方同赢的发展格局,鼓励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强化地理标志注册、管理和保护,培育形成一批富有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的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单位分工负责)
 
(六)扎实开展电商扶贫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把农村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工作体系。根据贫困县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子商务扶贫的重点任务,增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电子商务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搭建特色农产品电商扶贫销售服务平台。开展电商扶贫培训计划,将电商扶贫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农村实用人材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的重点内容,鼓励引导贫困地方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鼓励村级组织与电商平台合作,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分工负责)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已有涉农、涉企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给予适当扶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利用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培育发展投资群体,积极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农业产业,多渠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基地、重点企业和品牌建设,支持电子商务示范村镇建设,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在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省级下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供销社等分工负责)

(二)完善基础支撑。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持续提高农村宽带普及率。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投入,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中小农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农村青年,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电子支付应用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促进创业发展。(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单位分工负责)

(四)落实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用地空间布局,各地要将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标杆企业、国内外商务、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和重大农村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用地纳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各地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创新中心应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用地、场地租用提供保障,并给予政策优惠。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返乡创业青年和部分个体经营户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切实发挥其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应加强组织和指导,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经费投入,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力度。(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等单位分工负责)

(六)完善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农村网络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技术推广、营销宣传、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农产品网络零售企业整体营销宣传,营造电子商务的浓厚氛围。(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整合农村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加强规划引导,防止盲目发展和低水平竞争。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16年9月19日

附:
索引号:000014348/2016-65678
分类: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19日
名称: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文号:鄂政办发〔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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