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蓟州区
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保定市阜平县、雄安新区雄县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白城市洮南县
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双鸭山市宝清县
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宿迁市宿城区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湖州市吴兴区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芜湖市湾沚区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南平市建阳区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九江市武宁县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潍坊市诸城市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信阳市光山县、焦作市修武县
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丹江口市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株洲市炎陵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州市从化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海南省:琼海市
重庆市:南川区、奉节县
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遵义市正安县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丽江市永胜县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拉萨市达孜区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汉中市留坝县、渭南市潼关县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天水市麦积区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中卫市沙坡头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新疆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首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拟确定首批63个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书面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010-59881473
传真:010-59881787
电子邮箱:wuning@mct.gov.cn
邮寄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