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助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发挥电子商务作为数字商务最前沿、最活跃、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创新引领作用,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全面提升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切实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围绕“推进品牌建设、引领品质消费”,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做大做强做优“双品网购节”,实现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各地要组织当地实力强、信誉好的电商企业和商家参加活动,推出更多优质商品和服务,并同期举办配套促销活动,保持主题、时间、标识全国统一,在内容、形式上办出地方特色、体现各地风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配套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释放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品质。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引导各类新模式新业态公平竞争、规范发展,构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种植与加工第三章 质量管控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产业融合第五章 扶持与服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茶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茶叶种植与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文化推广、产业扶持与服务等茶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第三条 茶产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技创新、质量保障,品牌引领、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文 号:鄂政办发〔2020〕65号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8日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精神,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大力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鼓励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一)促进个体经营发展。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支持各类特色小店发展,推动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各类小店集聚区建设。各地可探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经营专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开办小微实体。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网址或实体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科学设置临时便民服务点,对占道、出店等经营形式规范包容管理,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非全日制就业。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